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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电业局召开新劳动法宣讲会

2007-12-10 16:4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三明电业局三明电业劳动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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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胡振盛报道“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是福建三明电业局首席法律顾问崔钢在11月20日,三明电业局召开的新劳动法宣讲会上,向到会的中级管理人员、各县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讲解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有关新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同时,也将给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带来重大挑战。

      三明电业局未雨绸缪、审时度势、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预先应对结合实际工作,高度认识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员工加强学习,领会掌握新劳动法实质,做到学以致用。在逐步提高广大员工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和水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多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劳动关系和工作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稳定和谐的企业奠定基础。

      三明电业局已列出时间表,对已制定的有关劳动、劳务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规范,严格依照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工会和员工进行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做到程序合法;三明电供电系统工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予以监督。三明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各县公司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对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三明局组织人员编写《员工手册》,提交2008年初开的职代会审议。今年底前,拟定出新劳动合同范本,完成外聘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 

      三明局通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督查、规范劳动合同等各种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法律意识,为新《劳动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作好充分的准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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