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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做好四项工作保障电煤供应

2008-02-21 09:23来源: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键词:国务院电煤供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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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国务院应急指挥中心煤电油运保障指挥部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安排恢复煤炭正常生产、确保合同兑现、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措施。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应急指挥中心煤电油运保障指挥部和山西、内蒙、山东、河南、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及中央煤炭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

会议指出,前一时期,各有关部门、各主要产煤省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克服重重困难,全力增加煤炭生产,努力增加电煤供应,为支援灾区抢险抗灾、保障全国电煤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阶段,要按照国发[2008]6号文件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煤炭正常生产水平,确保电煤供应,为灾后重建、“两会”顺利召开和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强调,当前在保障电煤供应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煤炭正常生产。各产煤省区在节后复产工作中,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格复产条件,做好复产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对已复产的煤矿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具备复产条件的乡镇煤矿要抓紧恢复生产,以增加煤炭资源并减轻国有大矿的生产压力。国有重点煤矿要在继续坚持生产的同时,搞好职工轮休和矿井检修工作。

第二,继续加强电煤运输,稳定电煤库存。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对电煤运输给予重点保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做好下一步的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对于电煤库存仍偏低的部分地区和电厂,要加强点对点衔接,落实抢运任务;电厂存煤已经恢复正常水平的地区,按照正常供煤合同执行。同时,完善电煤库存监测工作,低于警戒线时必须及时上报。

第三,确保电煤合同兑现,稳定电煤价格。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继续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确保合同兑现。煤炭和电力企业之间要尽量做到直销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和乱涨价行为。煤、电双方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确保货款及时支付,严禁拖欠货款。

第四,坚持有序用电,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序用电、节约用电,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用电,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和灾区恢复重建用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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