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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委和东北电监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管理办法》

2008-05-09 09:41来源:东北电监局关键词:东北电监局电监局发电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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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工作,4月14日,辽宁省经委和东北电监局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辽宁省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在原有的集中撮合交易上增加了双边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交易方式,丰富了交易的形式,将对促进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黑龙江、辽宁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56号)精神,《办法》确定对计划实行发电量指标转让的小火电机组,其上网电价若高于标杆电价,对未实施发电量转让部分,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施发电量转移部分,按目前上网电价结算,鼓励小火电机组参与发电权有偿替代,促进节能减排。

    《办法》考虑了因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可能导致电网运营企业网络损耗增加等成本变化因素,明确规定由省经委和东北电监局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予以解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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