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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首笔4.3亿元税款退付企业

2008-12-08 11:39来源:连云港日报  关键词:田湾核电核电站田湾核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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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按照1至5年、6至10年、11至15年三个阶段,分别按75%、70%、55%的比例逐级递减。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政策优惠,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江苏田湾核电站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首笔税款4.3亿元已经退付企业。 (通讯员 陆翔 丁素亲 记者 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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