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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风云2】市场化改革渐入核心

2008-12-12 10:0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关键词:改革市场山东省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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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3日,我国首台集资办电机组———山东百年电力公司1号机组正式关停,宣告退役。这件事情把人们的记忆拉回到二十多年前,集资办电萌生的年代。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山东龙口电厂在全国首次尝试集资办电,它就是现在山东百年电力公司的前身。

  资料记载,1980年,烟台地区共有大小发电机组容量20万千瓦,年均缺电10万千瓦。当地只有32%的农村通上了电,有1680多家社办企业主要靠柴油发电。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电力供应问题,以加快工农业发展。

  当年,为解决烟台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经国家计委倡议,水电部与烟台地区商定,由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代表电力部门与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签署协议,合资建设经营龙口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

  龙口电厂建设集资实行“三七开”,即电力部门负责总投资的30%,烟台负责总投资的70%,烟台集资部分由烟台地区所辖16个县(市、区)筹资解决,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受益”的政策。烟台市建行负责资金筹集和拨款计划,电厂向各集资单位发放股票。

  这样,龙口电厂建设的资金问题得到了解决。

  市场改革第一步

  龙口集资办电,是当时电力改革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之初,持续近十年的全国大面积缺电,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于是,突破电力“瓶颈”,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快电力发展,尽快扭转缺电局面,不仅是电力行业的首要任务,而且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扭转电力工业的被动局面,必须从电力部门一家办电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然而,要办电,电力建设资金始终是个难题。仅凭国家投资,在当时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满足电力建设需求的。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办电的积极性,集资办电、多家办电,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根本方针。

  龙口电厂开创集资办电之先河,成为电力改革的起点和突破口。在实践基础上,集资办电的方针政策陆续出台。

  1984年8月,中央明确了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方针。

  1985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

  1987年10月,国务院出台“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

  1988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电力建设基金。

  当我们回顾电力发展历程时,发现长达二十多年的全国性电力短缺局面,伴随着集资办电的兴起已经结束。

  更有价值的是,这一时期的很多改革措施为日后的电力市场建设做好了铺垫。这一时期,通过组建电力企业集团、探索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革等措施,尝试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两个“分开”的划时代意义1997年,长期以来的电力供应紧张转变为电力供需平衡并略有盈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了更具实质性的步伐:

  首先进行的是政企分开,将分散在政府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政府管电职能统一移交到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做到精简效能、协调统一、政出一门。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新的体制框架。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消电力工业部,实行政企分开,将电力工业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中电联。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到2000年年底,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基本完成了电力行业的政企分开。

  同时,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进行试点,将黑龙江、吉林两省电力公司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新设立辽宁省电力公司,将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

  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取得经验后,国家电力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将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华东、华中、西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分公司,只保留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随之进行的是市场化更加鲜明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200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爆发的电力危机,对我国电力改革进程产生了强烈影响,如何评价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高风险成为当时的焦点问题。2001年12月,国家计委上报了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最终获得国务院通过。

  2002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发[2002]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此为标志,我国电力改革走出了划时代的一步。

  国务院5号文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根据改革方案,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组建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延续至今的电力格局初步形成。

  电力监管也在这个时段有了明显变化,2003年3月,新的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国家电监会)正式成立。国家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并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电价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理顺电价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电力体制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电价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都是与当时电力的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相配合的。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电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电力工业发展。这一时期,国务院批转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实行了多家办电和多渠道集资办电的政策,与此相适应,实行了多种电价制度。其核心就是对集资兴建的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和燃运加价等政策,配合了当时集资办电政策的实施,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促进了电源建设的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电价改革的重点是改革电价形成机制,规范管理,提高电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这期间出台了经营期电价和统一销售电价、规范电价管理的政策措施等,从而提高了电价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发布,该方案提出了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近期目标、长期目标和原则,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改革和电价管理原则给出了明确的解释。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电监会等部门研究下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实施办法,对电价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电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

  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此后的电价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改革措施,电价改革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出台了电价改革配套实施方案;出台了标杆电价政策;建立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行竞价上网改革的试点;公布了输配电价标准;完善需求侧管理电价政策;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实行了脱硫电价政策等。电价改革进程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而继续推进。

  新时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将主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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