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

2008-12-24 09:49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国际能源网关键词:财政部成品油消费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另外,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来源:法制日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财政部查看更多>成品油查看更多>消费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