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民建中央建议电企煤企成本利润定期报告

2008-12-26 10:38来源:www.chinapower.com.cn  关键词:电企煤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2月底,民建中央对外公布了2008年对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对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系统性改革,包括建立能源行业和企业的成本、利润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电力主管部门对主要电企特别是各级电网经营成本、投资及经营范围的监督和核查等。


    “我们还建议利用金融手段理顺价格机制,及时推出煤炭期货交易市场,建立期货交易中心、现货交易中心、煤炭储备中心。”调研组负责人、民建中央副主席张少琴称。


     调研组发现,现有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利于反映能源生产的真实成本,“一般来说,能源价格的构成中应当包括必要的外部成本,如煤炭成本中的生态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等,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煤炭成本核算存在科目不全、核算标准偏低、简单以系数推算成本等问题。”


     这种种问题反映在价格上,表现为电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脱节;销售电价与电力成本脱节;输配电价与上网电价脱节。 


     张少琴指出,在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上,不仅要改革能源成品的终端定价机制,还应对能源资源开发、加工、运输、贸易和物流等相关行业进行配套改革,尽快实现国际国内能源(煤、电)价格的有效融合,消除上下游能源(煤、电)价格倒逼实体经济的现象。


    在能源成本核算机制上,调研组建议认真调研当前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等各环节的真实成本,科学界定其合理成本范围和科目,定期发布电力行业的指导成本水平,以规范电力企业的成本核算,同时建立电力系统成本与利润的调配机制,要对电力系统各环节进行利润合理分配,逐步挤压电价中的虚成本。


    调研组还建议完善能源供给成本公开与监管制度。建议能源行业和企业及时就其成本、利润等情况向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汇报,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同时,加强电力主管部门对主要电企特别是各级电网经营成本、投资及经营范围的监督和核查。


    在能源成本和价格的全程传导机制上,调研组提到,要建立大型发电企业与大型煤炭企业长期煤炭交易机制,使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建立稳定互信的煤炭供需关系。


    在资源储备调控体系方面,调研组建议建立区域性煤炭储备基地,在火电电源密集的华东、华南等地区,建立以电煤为主的、布局合理的全国煤炭储备基地。


    同时,规范用煤大户特别是大型发电企业的煤炭储备率,解决火力发电企业普遍存在的煤炭储备严重不足的问题。


    调研组还提到利用金融手段促进能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及时推出煤炭期货交易市场:在煤炭生产地如山西大同建立期货交易中心;在我国电煤主要集散地(如秦皇岛码头)逐渐建立现货交易中心;在煤炭消费地建立煤炭储备中心。


   据了解,在报告基础上有望形成专门提案,在两会期间提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