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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监办2008年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

2009-01-07 09:35来源:郑州电监办  关键词:郑州电监办投诉举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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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诉举报总体情况

  (一)投诉举报来源情况

  从有效信息的来源看:来自投诉举报电话的660件,占87%;电子邮件76件,占10%;来信6件,占1%;手机短信11件,占1.5%;来访3件,占0.4%。

  (二)事项分类情况

  从有效信息的事项类别看:供电服务331件,占44%;电价执行89件,占12%;电力安全31件,占4%;资质许可18件,占2%;电力市场1件,占0.1%;其它事项286件,占38%。供电服务类投诉举报仍占较大比重。

  二、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

  2008年郑州电监办受理投诉举报16件,协调解决46件,解答各类咨询295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结案率100 %,平均办案时间为18天。

  受理及协调解决的案件中,信阳市11件,焦作市9件,郑州市7件,新乡市7件,开封市6件,商丘市5件,南阳市4件,安阳市3件,洛阳市2件,周口市2件,驻马店市2件,漯河、许昌、濮阳和平顶山各1件。

  三、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

  从分类情况来看,供电服务、电价执行、电力安全仍是投诉举报的主要方面。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供电服务方面:一是停限电问题。主要是供电企业拉闸停限电时间过长或次数过于频繁,停限电程序不完全符合规定,私自停电,因停电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无法获得补偿等。二是服务态度问题。主要是部分县级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在为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处理用户投诉时,态度不好,引起用户不满。三是供电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电压质量不合格,造成用户家用电器不能正常启动等。四是有的农村电工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抄错电表的情况。

  (二)电价执行方面:一是一些县市仍存在政府擅自制定收费项目,要求供电企业附加在电价中收取的行为。二是代收电费机构高于国家规定电价标准收取电费、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等。三是有的供电企业存在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及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电力安全方面:主要是变压器、线路等供电设施与居民房屋距离较近或安装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对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四、投诉举报特点

  从信息统计情况来看,电力监管投诉举报事项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投诉举报信息总量增长较快,但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多。随着电力监管机构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投诉举报的数量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08年郑州电监办共接到有效投诉举报信息756件,是2007年的将近1倍,这说明电力监管机构的社会认知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另一方面,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不多,在756件有效信息中,符合受理条件的仅有16件,占有效信息的2.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对电力监管的性质、职能还存在模糊认识,将许多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

  (二)投诉举报内容涉及面不断扩大,但供电服务仍为主要方面。2008年以来,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在内容上更加宽泛,除了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电价执行等传统的投诉重点外,有关电力市场及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电价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但另一方面,在所有投诉举报中,供电服务类所占的比重依然最大,占44%。反映的主要事项是供电企业在停限电、故障维修、装表接电、供电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也说明,供电部门的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咨询类事项所占比重较大,对社会热点有所反映。在有效信息中,咨询类事项占较大比重,共有295件,占39%。从咨询的内容看,对社会热点问题有所反映,如年初雨雪冰冻灾害时期,豫南的信阳、南阳等地停限电较多;3月份以来,豫北的新乡、焦作等地受电厂缺煤停机严重,关停小火电力度过大,电网结构不合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供电形势紧张,拉闸限电现象严重。相应来自这些地区咨询停限电问题的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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