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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企明确“十二五”自给目标

2010-09-16 16:55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华电国际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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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涉足煤炭领域的投资与开发,积极拓宽煤源,建立有效的煤炭储备机制,加强煤炭自给率,以应对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是应对煤价上涨、走出亏损困境‘自救’的重要举措。”一位业内资深专家向记者表示。

煤电一体步伐待加快

“自给率低,电力企业就没有议价能力。”银河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邹序元告诉记者。他同时指出,目前电力企业普遍采取投资煤矿的方式来提高煤炭自给率,但是投资周期一般为2—3年,自给率到底能达到多少,要根据所购煤矿与电厂分布的区域来考量。按照他的说法,到底电企所属的煤矿能为所属电厂提供多少燃料供应,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燃料成本压力,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现有体制下,电力企业煤炭自给率的提高对企业和国家都有好处。电企加快涉煤,可以有效缓解‘煤荒’现象,加强国家对煤炭行业的控制力度。”中国科学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电厂除了燃煤供应紧张外,质量问题也很突出。“煤里掺杂很多石头,电厂中的煤场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连煤矸石都不是,都是直接卖给电厂的。”河南一家电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还透露,现在电厂发电用煤质差的问题比较普遍,往往造成电厂设备损坏。

“现在煤炭是卖方市场,电厂为了争抢煤,甚至可以不顾质量。而煤炭企业不怕煤销不出去,所以没有积极性去保证质量,煤电一体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周城雄向记者解释。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向记者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让煤企和电企签订长期合同,在价格上作出规定,保证双方不会因为市场供求变化随意变价,造成某一方的损失。就此,周城雄认为,签协议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一般5到10年算长期协议,目前国内的情况还远远达不到。最重要的是,国内煤电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价格制定都不明确,因此,煤价一变动,电企就另谋卖家。“协议就是一纸空文,起不了多大的协商和约束作用。”他表示。

“体制眼下很难变,牵扯到资源税和煤矿所有权等问题,煤电也很难联动。然而电企涉煤后,煤企的暴利格局会逐渐打破。未来煤电一体化的前景就像国家对石油行业的调控一样,调整电价就像调整成品油价格,上游产业会自然联动。”周城雄最后强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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