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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金额33万余元 北京两窃电犯分别获刑10年

2010-11-24 13:55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农电法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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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4日,该院对一起窃电案件进行了审理,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史某、夏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5月,丰台供电公司员工通过电量远程采集系统,发现北京圣博龙美食城有限公司(现被北京盛方园清旅馆租用,法人代表为夏某)两项电流异常。经过进一步分析,初步判断此户存在窃电嫌疑。5月7日,该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联合警方,在旅馆负责人夏某的全程陪同下,对其使用并负责交费的配电箱及表计进行检查,发现电能表表壳上侧左边封印系伪造,表壳上侧右边无封印,正面左侧壳盖之间纸质合格证被人为割断。他们打开表盖后,发现电能表内部被做了手脚。用电检查人员对以上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拍照留作证据。检查结束后,夏某在检查结果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来,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对该电表进行了检测,认定存在巨大计量误差。据夏某交代,是他的朋友史某请人对电能表进行改装的,且史某也在此开了网吧。

5月7日,史某、夏某被警方羁押,6月10日被逮捕。随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史某、夏某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史某伙同夏某,请他人对其使用的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能,经鉴定,其窃电金额达33万余元。

据悉,史某和夏某是朋友,夏某承租了二层楼房,开了旅馆和洗浴中心,并将其余的房间租给他人。后来,史某从夏某处承租了房间,开了一家网吧。在网吧装修期间,一名自称可以改电表的男子找到了史某。史某和夏某商量后,两人花了6000元对电表进行了改装。为方便计算其他租户的电费,史某和夏某给其他租户安装了简易电表,并以每千瓦时1元的价格收取电费。

11月4日,史某、夏某被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了刑。对于判决结果,史某、夏某均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案发后,史某、夏某家属根据丰台供电公司发出的窃电通知书,补交了电费2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使用电费85万余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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