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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02-16 10:15来源:新华日报关键词:江苏电力监管工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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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水平。继续做好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在线监控范围,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监管力度,加大脱硫数据分析和检查力度,完善脱硫电价考核数据定期公开制度,提升江苏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水平。

坚持落实差别电价。联合省有关部门加强差别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可再生能源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监管工作,切实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积极促进江苏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改善电力生产结构。

积极开展能效监管。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以电力需求侧管理为核心的能效监管工作,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推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密切跟踪大用户直购电审批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扩大试点规模,提高试点层次。

有序推进价格财务监管。根据《电价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开展日常电价监督检查。做好《2010年度电价政策执行及厂网电费结算情况监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即将出台的《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加强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对电网企业报送和披露的输配电成本信息进行核查。深化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建立电力工程造价监管指标体系。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高电力企业造价管理水平。

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对电力运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日常调度监管和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厂网联席会议层次,丰富厂网联席会议内容,提高厂网联席会议协调议事能力,规范厂网关系。抓紧实施“两个细则”,加强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搭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加大电力预警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力供需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报送《江苏电力供需监测报告》。加强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财务状况的分析,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危机、电力企业经营困难等及时进行预警和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健全财务风险控制自我约束机制,确保电力工业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电煤供应及价格的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预警和应急机制。

加强供电监管。结合即将颁布的《供电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常态监管新思路、新方式。继续深入开展供电定点监管工作,跟踪改进成效,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供电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的提高。开展供电监管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提高检查效果和影响力。探索建立供电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提高供电监管效率。

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认真贯彻国家电监会关于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意见,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全省高压电力用户情况摸底调查,推动电工许可证颁发及续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切实发挥许可证的功效。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网上办证大厅功能,实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网上申报,推行许可证申请、办理、审核、批准等流程“网上一站式”服务。

加强输电网与调度监管。认真研究输电监管的内涵和内容,积极探索输电监管常态化建设工作。扎实做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监管,完善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制度。探索开展电力调度监管工作,逐步建立电力调度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加大稽查工作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电力监管机构行政执法主体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并结合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处罚电力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横向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通报、案件双向移送、大要案件联办等一系列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稽查工作方式,做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不断扩大稽查信息来源渠道。继续做好12398投诉举报处理、争议纠纷调解,着力解决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继续推进“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在巩固去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预防“三指定”和治理整改、规范用户工程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供电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企业管理,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电力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加强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查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无证施工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工作,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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