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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2011-02-23 16:14来源:互联网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节能减排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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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DM项目发展现状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自2005年1月25日首个获得国家批准项目起,经历短期的经验积累后迅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至2009年1月26日,我国CDM项目注册数首次超过印度,实现注册项目数、注册项目预期年减排量以及签发的核证减排量全面超过印度,跃居全球首位,而后一直稳居全球第一,并且领先优势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已有2847个项目获得国家主管机构批准(见表1),这些项目的预期年减排达4.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1145个项目获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成功(占全球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2.32%),(见表2)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达2.6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已注册项目预期年减排总量的62.0%)。在注册项目中,有337个项目2.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占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已签发核证减排量的53.5%)。

我国CDM项目开发的主要经验

自CDM实施伊始,我国政府即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先后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设定了CDM项目收入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制度,成立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促进了我国的CDM、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我国长期以来的粗犷式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巨大空间。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低碳发展,为CDM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咨询公司是我国CDM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国内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CDM项目咨询机构。他们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主动跑项目,向项目业主推介CDM,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大推动了CDM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CDM对我国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粗略测算,CDM已为我国累计带来资金约20亿美元。同时,通过CDM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等,间接撬动的融资资金达数百亿美元。

其次,通过CDM,低碳发展理念和碳市场机制的有效性被广泛接受。CDM在我国实施短短五年时间,这一概念以及CDM作为有效的减排市场机制被广泛接受。为此,国家已明确提出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对我国CDM项目发展的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仍存在CDM项目注册通过率低、大量注册成功项目尚无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项目地区分布不均衡、项目类型有限等问题。因此,建议国家及有关机构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进一步加大政府管理力度,把好CDM项目入口关,维护我国项目在国际上的声誉;加大对咨询公司的培养和管理力度。我国应对该行业的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准入门槛,以保证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开发CDM项目的质量。加大对国内指定经营实体的培养,以弥补本土指定经营实体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有关CDM的帮助,同时使更多企业认识、利用CDM这一有益的工具,参与我国节能减排活动。

扩宽CDM项目类型。目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占项目总数的70%以上,其他类型项目发展有限。这主要受制于新项目方法学申请繁琐。我国节能减排空间最大的是工业能效提高类活动,故建议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这一领域CDM项目方法学的开发,使我国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源推动国内节能减排活动。

结合各地情况,推进CDM项目更好发展。对于CDM项目开发较少的省份(如海南、青海等),应重点进行能力建设,宣传CDM有关概念,引导其向周边省份学习,帮助其项目开发和实施。对于国家批准项目数量较多,但注册成功项目数及核证减排量签发较少的省份(如黑龙江、河南等),应帮助其提高项目实施能力。同时,还应探索CDM项目与国内碳市场发展相结合的途径。

针对欧盟决定在2013年开始禁用由三氟甲烷(HFC-23)分解和己二酸类氧化亚氮(N2O)分解类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应考虑我国这两类项目的出路问题,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鉴于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即将到来,应密切跟踪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最新进展,及时判断后京都议定书时期CDM的走向,着手考虑我国处于不同阶段项目的出路问题。

开展南南合作,将我国经验传授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帮助他们提高开展CDM活动的能力。这既可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赢得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支持,缓解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压力,同时还有利于CDM在全球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一

国家批准项目数的地域分布状况

省份 项目数(个) 比例(%)

云南 300 10.5

四川 281 9.9

内蒙 206 7.2

湖南 155 5.4

甘肃 148 5.2

山东 143 5.0

其他 1614 56.7

合计 2847 100

表二

我国注册项目数的地域分布状况

省份 项目数(个) 比例(%)

云南 137 12.0

内蒙 120 10.5

四川 104 9.1

甘肃 76 6.6

湖南 67 5.8

山东 48 4.2

其他 593 51.8

合计 114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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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类型主要分为11类,分别为: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2)节能和提高能效,主要包括节能技改、余热余压利用等;

(3)甲烷回收利用,主要包括煤层气、垃圾填埋气、户用沼气等;

(4)燃料替代,主要包括天然气代替燃煤发电、锅炉燃煤替代等;

(5)原料替代,主要包括废弃物代替石灰石制水泥等;

(6)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垃圾堆肥等;

(7)资源回收利用,主要指对工业废气、废料中有价值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

(8)三氟甲烷(HFC-23)分解,主要指氟化工产品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室效应副产物HFC-23,经焚烧或催化转化为无温室效应或者低温室效应气体;

(9)氧化亚氮(N2O)分解,主要指硝酸、己二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室效应副产物N2O,经焚烧或催化转化为无温室效应或者低温室效应气体;

(10)六氟化硫(SF6)回收利用;

(11)造林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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