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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震”背景下的“十二五”期间能源环境目标

2011-04-15 10:52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核电站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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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环境问题是有负外部性的,因此需要通过环境税、限额-贸易方式内部化其外部成本,纳入决策之中。而能源通常具有代表其价值的市场交易价格,一般不具有外部性。但是,随着能源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能源总量的不足与稀缺使得能源保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一旦中断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甚至不可接受的。因此,在“十二五”规划相关研究与政策讨论中,“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思路被反复提及。必须需要指出的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必须以能源消费的“权利”可交易为前提。否则,总量控制的设定与地区间分解,将必然与不确定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损害经济的发展速度,造成效率损失,出现有些地区高效率的经济发展受到能源消费配额的限制,有些地区不需要那么多配额而浪费,出现逆向激励能源使用低效率的问题,减少能源消费的成本与损失将非常高昂。而由于未来经济发展受到政策与人们行为的强烈影响,发展的突变与不连续几乎成为常态,存在本质的不可预测性,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须以可交易机制的配合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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