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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1-05-09 19:05来源: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太阳电缆内蒙古电力集团电线电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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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太阳公司”)是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本公司”、“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整合资源,更好的加强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根据包头太阳公司与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都拉电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三方于2010年11月26日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在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进行企业改制的基础上,将企业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投资主体,拟定投资主体为包头太阳公司、满都拉电业和原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的部分职工,拟定公司名称为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满都拉公司”)。

太阳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的议案》,相关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满都拉电业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资本为2067.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建伟,主要经营范围是供用电及配套产品、送变电工程安装、土建、设计、施工、生产,销售:电线电缆;箱式变压站、高、低压开关柜;非标金具;铁塔;跌落保险;互感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

满都拉电业的主要股东为包头供电修试公司、包头供电实业集团公司等,201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4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7万元,完成线路工程32项,线路总长340多公里;变电工程20项,工程达标率100%,用户满意率98%。

满都拉电业与包头太阳公司、太阳电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自然人股东情况简介

(1)姜学华,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620303****。

(2)吴进生,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580628****。

(3)崔金华,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419720906****。

(4)杨彦贤,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630127****。

(5)马维,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630725****。

上述5位自然人与包头太阳公司、太阳电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太阳满都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4、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铜杆材、铝杆材、化工材料、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他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5、经营期限:20年,自太阳满都拉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注册资本、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2)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出资情况

或姓名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 9034.22 90.34 货币

以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65.78 2.66 头满都拉电缆厂经评估

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姜学华 294 2.94 货币吴进生 130 1.30 货币崔金华 129 1.29 货币杨彦贤 68 0.68 货币马维 79 0.79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3)出资期限:出资人应当在太阳满都拉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缴清出资额。在太阳满都拉公司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用作出资的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头满都拉电缆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完整地交付给太阳满都拉公司,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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