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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 电价不优惠

2011-07-21 10:58来源:西安日报关键词:陕西高耗能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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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电网企业不得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昨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文件,明令陕西省高耗能企业取消优惠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陕西省已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电网企业及各类用电企业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目录电价及相关规定。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电网企业未经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

另外,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所有上网电价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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