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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供电局开展供电监管宣传月活动

2011-09-14 08:34来源: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兴安电业局乌兰浩特供电局作者:黄耀意关键词:乌兰浩特供电局供电监管宣传月供电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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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强化对《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电力监管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和员工服务行为,提升依法治企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按照蒙东公司的统一要求,乌兰浩特供电局结合我局实际,从9月10日至9月25日,开展“供电监管宣传月”活动。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乌兰浩特供电局开展供电监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实施方案制定,供电监管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开展供电监管宣传月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

全员参与,整体动作。一是利用板报、电视大屏幕、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 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活动期间走上街头设立宣传台,开展以“加强供电监管 提高供电服务”为主题,以《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业务办理知识、安全用电、违章用电等电力法规和优质服务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供电监管宣传活动,增强供电服务工作透明度,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供用电关系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各班组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分析、宣贯考试等多种方式,加强《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供电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刻领会供电监管的意义,自觉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电力监管。

认真梳理,统一规范。对照《供电监管办法》等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对供电业务办理、信息公示等与供电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监管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收费班对营业窗口展示牌、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手册等信息公示内容进行更新,确保客户知情权。检查班按供电监管办法要求,认真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

作者: 黄耀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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