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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尘埃落定 煤炭仍从量计征

2011-10-19 08:3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电煤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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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油气税率从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焦煤征税标准则从原来的0.3—5元/吨提高为8—20元/吨,一般煤炭则仍为0.3—5元/吨,二者均采取从量计征方式。这标志着,从2006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拟定资源税改革方案,到今年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历经5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煤炭5—10年后或走上“从价路”

新《条例》虽将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从原来的0.3—5元/吨提升为8—20元/吨,但对于一般煤炭,仍按照0.3—5/吨元的标准计征。

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其价格和利润率远高于其他煤炭资源,因此调高其征税标准在情理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对一般煤炭的资源税仍按照原来标准从量计征,很可能是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吃紧;而一旦改革后税负过重,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该人士解释说。

宋亮表示,当前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近七成的比重,鉴于其总量巨大,且开采环境、煤炭质量具有复杂性特点,所以不可能在短期内实行从价定率。

即便如此,对煤炭进行从价计征的个案却已出现在部分地区。

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中规定,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此前包括河南和安徽等省份均有过类似举动。

申银万国分析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很难赞同这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抑制煤炭出省。事实上,此次资源税从价改革没有推广至煤炭已表明中央政府态度。”报告表示。

宋亮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价计征是资源税改的大方向,等未来5—10年后,我国通胀压力与电价机制将有望回落和理顺,届时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的政策将最终得以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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