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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业用户季节性加价有助于缓解电力供求矛盾 促进节能减排

2011-10-19 08:5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价节能减排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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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电价政策难以有效

解决电力供求矛盾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电力供需形势严峻,部分地区高峰时段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拉闸限电情况时有发生。迎峰度夏期间,缺电呈现“量大、面宽、时间长”等特点,除东北、西北、蒙西电网稍微平衡有余外,其余大部分地区高峰时段供电偏紧,南方、华东、华中、华北存在不同程度的电力缺口,最大电力缺口达4500万千瓦。广西、贵州、江西、四川、重庆、湖南、广东、江苏、浙江等地供需矛盾尤为突出。统计显示,上半年钢铁、有色、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回升幅度明显快于整体工业回升幅度,高耗能生产过快增长对电力需求特别是高峰用电需求影响较大,同时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和电力消耗指标也继续增大。

今年的迎峰度夏期虽然已经过去,但种种迹象表明,今年的迎峰度冬和明年的迎峰度夏在许多地区仍然将会面临紧张、复杂的缺电局面。

从2004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电力需求侧有关电价政策,包括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

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政策的深入执行,实际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和用电量越来越少,此项政策对于节能减排和调峰的作用也越来越弱。

总之,目前我国的电价政策还难以有效解决电力的供需矛盾问题。

电力体制改革时机未到

大工业用户季节性加价可先行

解决电力有效供应的根本之策在于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在大的改革还未实施(或短期内难以实施)之前,可以考虑采取价格的临时调节措施,增加供应、调节需求,促进大工业用户移峰填谷,限制高耗能用电需求,并逐步使之常态化,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对此,我们建议在重点缺电省份对包括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在内的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实施加价,加价所得专项用于补助为顶峰发电做出贡献的发电企业。

目前煤价高升、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情况下,对发电机组进行稍微加价补贴,就可以带动一大批机组正常发电,适当的奖励可以全面提高机组发电积极性。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发电企业平均发电成本0.426元/千瓦时左右,火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112元/千瓦时(含脱硫),发电企业普遍亏损,如果每千瓦时补贴加价1~2分钱,就可以达到盈亏平衡点,鼓励发电企业多发电,缓解供需紧张局面。

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的负荷和电量占电网最大负荷和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约为46%)较大,对这类电量实施加价,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执行效果会更好,从各地已经执行峰谷电价情况看,这部分用户已经安装分时电能表,实施操作性也更强。

建议具体操作方案为各地在单一高峰时段加价或同时实施高峰时段和尖峰时段加价。高峰时段加价幅度为各省目录电度电价1.8倍(平段电价上浮80%)左右。尖峰时段为目录电度电价的2.0倍(平段电价上浮100%)左右。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价幅度。按上述加价原则和全国16个重点缺电省份实施测算,加价金额约为77亿元,相当于平均每千瓦时加价0.11元。

加价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6、7、8月或7、8、9月三个月,每日高峰时段原则上为8个小时,尖峰时段原则上为2个小时,尖峰时段内含在高峰时段里,不重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高峰的三个月份和每日的高峰时段和尖峰时段。

目前已经实施峰谷电价的地区,参照季节性加价幅度和标准逐渐扩大峰段、平段价差和比价关系。没有实施峰谷电价的地区,直接按照季节性加价标准实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地区按照季节性加价幅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高峰时段用电价格。

加价资金的征收可采取以下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加价资金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操作简便快捷,但资金未经过财税部门认可,操作不尽规范,金额有可能会缩水。方案二电网企业即收即交,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用帐户管理,行为规范但补偿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综合考虑,选择方案一,目前暂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电网企业建立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加强对资金收取和使用的管理监督。

征收资金补贴发电企业

有利于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

征收上来的加价资金如何通过分配进行补贴?我们提出了三种思路:

一是对燃气机组、抽水蓄能机组、顶峰发电燃煤机组加价补贴,加价范围小、相对简单,但单机加价幅度大,同时燃气和抽蓄机组本身性质就是调峰机组,过高加价对其他燃煤机组不公平。况且顶峰燃煤机组难以界定,如果没有其他机组正常发电,就不会有顶峰机组的出现和贡献。二是先对燃气机组、抽蓄机组一次性补贴,按照机组容量和启停次数贡献量大小补贴,鼓励它们稳定启停和顶峰发电。再对统调燃煤机组按照上网电量所占全网统调燃煤总电量比例分摊补偿费用,机组发电量越多,贡献量越大,分摊比例就越大,补偿费用就越多,操作简单,相对公平。三是先对燃气机组、抽水蓄能机组进行一次性奖励,鼓励它们稳定启停和顶峰发电。考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大小,超过全网统调火电平均负荷率的机组才能进行补贴,但是对这些机组怎么补贴难度较大,而且目前调度体制下,机组负荷率高低人为干预较大,存在不公平情况。

综合分析比较,选择第二种思路:对燃气机组、抽蓄机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机组容量和启停次数贡献量大小补贴。对全省统调燃煤机组按照上网电量占全网统调燃煤总电量比例分摊。另外水电省份比重大的地区,可以适当考虑对水电企业进行补偿。

在操作上,一可以直接提高相关电厂和机组的上网电价,但是调价步骤和程序繁琐,调价影响范围大,上调电价容易给社会公众和媒体造成误解;二可以通过发电机组辅助服务补偿平台对机组进行加价奖励,目前全国各省都在实施辅助服务补偿细则,利用该补偿平台,操作方便,简单易行,影响范围小,次月就可以结算上月资金,加价补贴时限短;三是给予发电企业一次性补贴奖励,但加价补偿时限长,发电机组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影响机组出力发电。

综合分析,选择方案二。直接通过目前实施的并网发电辅助服务补偿平台对机组进行加价补贴,随发电企业常规上网电费一并结算,“以收定支、平衡结零”,按月结清。电力监管机构加强电费结算行为监管。

对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加价补贴的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6、7、8月或7、8、9月,加价标准根据当月需求侧对高峰时段大工业电量加价总费用和当月各发电机组上网电量情况确定。

季节性加价促进节能减排

对CPI影响甚微

季节性加价有助于引导用户转移高峰负荷,降低峰谷差,科学合理用电。以上海市为例,2004年起实施夏季季节性电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之外的夏季用电价格提高0.025元/千瓦时,经比较实施季节性电价前后的负荷持续曲线发现,实施季节性电价后转移了高峰负荷30万千瓦左右。当然,负荷转移效果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用电构成和对电价的敏感度等密切相关。经初步测算,如果16个省(区、市)大工业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1元,预计可以转移高峰负荷1100万千瓦左右,对缓解电网高峰时段用电和系统调峰可以起到明显作用。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化工业比重偏大,消耗了我国约61%的电力资源。再加之我国能源价格(特别是电力价格)偏低,导致部分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调整缓慢。季节性加价运用经济手段,提高和加大了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要素和发展成本,有利于构造产业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过快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此外,季节性加价只涉及大工业用户,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等电力用户不实行加价,因此对居民生活等物价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间接影响非常小。据测算,按照全国加价金额77亿元,摊至全国销售电量(约为38000亿千瓦时)计算,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仅需上调2厘钱,对CPI的间接影响仅为0.014个百分点,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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