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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2012-01-06 13:0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节能减排煤矿瓦斯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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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展环境

一、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受资源赋存条件制约,石油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可有效增加国内能源供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

“十二五”时期,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要求加快安全高效煤矿建设,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煤矿瓦斯事故。

四、资源节约力度加大

“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对节能提出了更高要求。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优质化石能源,有利于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抽采利用率提高,可大量节约资源。

五、环境保护约束增强

“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每利用1亿立方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可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面开发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构建高效协调开发格局;坚持自营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坚持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突破开发利用技术瓶颈;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安全环保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5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民用超过320万户。“十二五”期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建成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第四章 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煤层气勘探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为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勘探,实施宿州、焦作、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

(一)地面开发

“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成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已有产区稳产增产,新建产区增加储量、扩大产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产量快速增长。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开展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煤层气开发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60亿立方米。

1、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沁水盆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探明地质储量1834亿立方米,已建成产能25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和利用等一体化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庄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项目,新建马必、寿阳、和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78亿元,到2015年形成产能130亿立方米,产量104亿立方米。

2、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地跨山西、陕西、内蒙古三省区,探明地质储量818亿立方米,已建成产能6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建成柳林、韩城-合阳项目,加快建设三交、大宁-吉县、韩城-宜川、保德-河曲等项目,新建临兴、延川南等项目。项目总投资203亿元,到2015年,形成产能57亿立方米,产量50亿立方米。

3、其他地区煤层气开发

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河南焦作、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项目总投资23亿元,到2015年,形成产能9亿立方米,产量6亿立方米。

(二)井下抽采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2015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40亿立方米。

1、重点矿区规模化抽采

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33个煤矿企业、8个产煤市(区),开展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重点矿区建设。重点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新建、改扩建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到2015年,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亿元。

2、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建成黑龙江峻德矿、安徽潘一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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