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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2012-01-06 13:0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节能减排煤矿瓦斯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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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优质清洁能源。我国埋深2000米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初步实现商业化、规模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调研、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制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实现历史性突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奠定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

(一)煤层气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

国家启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个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成端氏—博爱、端氏—沁水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初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形成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利用等一体化产业格局。重点煤层气企业加快发展,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潘庄、枣园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柳林、寿阳等项目获得探明储量。“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施工煤层气井5400余口,形成产能31亿立方米。2010年,煤层气产量15亿立方米,商品量12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980亿立方米,是“十五”时期的2.6倍。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75亿立方米、利用量23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长226%、283%。山西、贵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过5亿立方米,晋城、阳泉、淮南等10个煤矿企业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稳步好转

国家加快调整煤炭工业结构,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作为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000亿元以上。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组织专家“会诊”,编制瓦斯地质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强化监管监察。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持续稳步好转,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71.3%,10人以上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3.1%、83.5%。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等6项重大核心技术和井下水平定向钻孔钻进等47项专有技术。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973”计划“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获得了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新认识,取得了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政策框架。

(六)煤层气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效益开始显现

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范围不断拓展,广泛应用于城市民用、汽车燃料、工业燃料、瓦斯发电等领域,煤矿瓦斯用户超过189万户,煤层气燃料汽车6000余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75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回收利用CDM项目60余项。“十一五”期间,累计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95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250万吨。

(七)煤矿瓦斯防治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完善

成立了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6个产煤省(区、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研究解决了一批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探投入不足

煤层气勘探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国家用于煤层气基础勘探资金少,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标准低,探矿权人投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存在障碍,融资渠道不畅,勘查程度低。目前,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734亿立方米,仅为预测资源总量的0.74%,难以满足大规模产能建设需要。

(二)抽采条件复杂

我国煤层气赋存条件区域性差异大,多数地区呈低压力、低渗透、低饱和特点,除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外,其他地区目前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难度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应力和瓦斯压力进一步增加,井下抽采难度增大。

(三)利用率低

部分煤层气项目管道建设等配套工程滞后,下游市场不完善,地面抽采的煤层气不能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项目规模小、浓度变化大、利用设施不健全,大量煤矿瓦斯未有效利用,2010年利用率仅为30.7%。

(四)关键技术有待突破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基础研究薄弱。现有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不能适应复杂地质条件,钻井、压裂等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低阶煤和高应力区煤层气开发等关键技术有待研发。煤与瓦斯突出机理仍未完全掌握,深部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关键技术装备水平亟待提升。

(五)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瓦斯发电机组规模小、布局分散,致使部分地区瓦斯发电上网难,加价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煤层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差,现有补贴标准偏低。

(六)协调开发机制尚不健全

煤层气和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矿产资源。长期以来,两种资源矿业权分别设置,一些地区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清理措施,推动合作开发,但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尚未全面形成,既不利于煤层气规模化开发,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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