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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部门争斗几时休?

2012-02-08 09:55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水电建设水电站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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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水电斗士”张博庭在网站上发表批判文章《环保部“生态优先”是对“十二五”规划的误读》,引起记者注意。

这篇批判文章矛头直指1月6日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对其系统内部发出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因为临近春节并没有引起多少人关注。

因为在此前的2011年10月18日,环保部刚刚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发现,《通知》中所提倡的水电开发原则与《暂行办法》中的原则迥然不同,这正是张博庭文章中批判的要点所在。

《通知》中将积极发展水电的原则确定为“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这16个字;而此前的《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原则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

口水仗背后的部门博弈

无独有偶。几乎环保部的每一次动作,都会引来水电系统的口水。

2011年年初,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在公开场合称:“水电的污染在某种程度上比火电的污染还要严重”。此话一出,立即引来包括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内的水电拥趸者的反驳。

2011年9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一文,首次向外界披露环保部形成的“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十六字原则。此文一出,引发水电系统人士不满。按照“水电斗士”张博庭的说法,“生态优先”完全背离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初衷,这种“狭隘”的“生态优先”,否定了“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这一基本国策。

仔细分析几番口水仗背后,不难发现实际上都是部门利益博弈的外现。

环保部巡视员牟广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在项目决策之初就开始环评,就是政策环评;然后才是落实政策的规划环评;接下来是执行规划的具体项目环评。”

牟广丰曾在2011年9月接受采访时吐露心声,他希望规划环评变成行政许可,而不是一道程序而已。“成为行政许可,就意味着,如果环评通不过,这个项目就上不了。”对此,水电系统人士反驳说这样做会助长行政腐败。

记者发现,《通知》要求环保部下属各环保局在今后受理、审批水电项目“三通一平”和水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必须出具发改委的“路条”,流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或者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成果。

这意味着,环评在未来水电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权重增大。而与此同时,《通知》还是没有突破现行的核准制的框框。国家发改委改原来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后,企业在上项目时要先从国家发改委那里获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然后凭借该“路条”分别到国土、环境、工商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最后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而此前的审批制,只要国家发改委通过审批,项目就具备了合法性。为此,业内人士抱怨,核准制对于国家发改委来说,无疑是“责任分散了,权力集中了”。

两部委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要求在国家发改委在作出是否给企业“路条”这一决策时就介入环评程序,相反,在环评审查过程中,由原来的环保部独立审查变成了两个部门的联合审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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