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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庭:火电“指标环保”难以实现最佳实际效果

2012-02-13 16:1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火电厂脱硝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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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前不久有个环保官员曾公开宣称,水电的污染比火电更严重。这个环保官员之所以敢在公开场合这样说,绝对是代表了很多环保官员的观点。众所周知,全世界目前最难解决的环境难题是温室气体的排放。为此,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特别明确了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属于没有强制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还没有把“碳减排”作为一项环境指标。因此,在我国的某些狭隘环保官员头脑中,人类最大的环境难题却不是环保的职责。

由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环境的减排指标只规定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 项,因此,加大建设各方面污染都非常严重的火电,虽然对总体的环境非常不利,但是,却可以通过增加脱硫设备大幅度地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这样,多建设一些火电站,虽然环境的总体情况变差了,但是,却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环保指标的完成。当然水电站建了多了,不仅与脱硫的环保指标无关,而且还可能由于河水流速减慢,减少河流对化学需氧量排放的自净能力。因此,对于只考虑某些单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某些官员来说,当然是水电不如火电了。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政府接受“十一五”的教训,对环保部门的考核指标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国家还没有把“碳减排”作为一项环境指标,所以,某些官员对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仍然兴趣不大。为了完成新的指标,2011年7月2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标准相关要求,中电联秘书 长王志轩担心 “一是改造费用约2000亿~2500亿元如何筹措?二是每年900亿~1100亿元运行费用如何消化?”一般来说,我们总会认为环保指标定得高一些,加大了环境的投入总是好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能源结构问题,即使我们的某些环保指标定得再高,实际的环境保护效果也不会太好。为了超额完成“十一五”的环保指标,我国新建和改造了大量的火电厂,虽然我们的脱硫发电机组的比重已经高于美国,但是,我们的环境质量却与美国相差甚远。虽然我们的火力发电的大机组比重已经超过了美国,单位发电煤耗也低于美国,但是,我国的平均能耗水平却仍比美国高几倍。这就是指标环保的弊端,增加了巨大的环保投入,但实际的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目前,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有可能在“十二五”期间再次上演。

环保官员的理由之三

“发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我国存在差异。目前发达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已经逐渐转向依据最佳可行技术实施动态控制,即要求新建、改建企业或设施按照当地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当时的最佳可行技术来确定排放限值,实行‘一厂一标’,环保部门依法发放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对企业的排放要求严于排放标准要求。”

本文认为,电力环保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设计,不能让新建电厂今天刚完成脱硫改造,明天又让其进行脱硝改造。

根据环保官员的说法,目前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当时的最佳可行技术来确定排放限值”就是一种重视实际环境效果的环保。因为他们没有在短时间内突击完成某一单项环保指标的任务,所以,他们只需“要求新建、改建企业或设施按照标准”,而不必像我们这样,常常为了突击完成某项指标,不断地进行改造。

目前,我国的火电机组大都是最近五六年新投产的。如果“十一五”期间,我们的环保工作,不是只着眼于完成上级的“脱硫”指标,而是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预计到5年之后我们就要实行脱硝,我们何必非要等火电厂建成了之后,再进行改造呢?这就好像我们许多缺乏规划的城市,今天刚修好的马路,明天就开膛破肚地加装地下管线。这种缺乏前瞻性的“指标环保”,不仅要大幅度地推高电价成本,而且也不可能收到最佳的环保效果。

总之,如果我们的环保目标设计更加注重实际环境效果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解决我国当前环境的答案、思路和效果,就完全不会是这样。目前,我国的一些电力企业对个别不切实际的环境指标有点意见,他们并不是反对提高环保的投入,改善环境。而是觉得当前这种不科学的指标环保,投入不少、指标不错,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尽管国家可以给电价补贴,但是,这种指标环保,毕竟是相当于让全国的老百姓都花钱来买单。这钱花得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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