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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物联网发展需要注意若干问题

2012-02-14 11:19来源:国脉物联网关键词: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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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更加强有力的信息化综合协调管理体制

根据前述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发现物联网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所涉及的产业环节和链条更多、更长,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实现各环节的有效协调和配合;二是物联网将很多依靠传统IT技术条件难以信息化的业务和行业(如环境监测、源头信息追溯等)也可轻易融入信息化大潮中,物联网让信息化不再有死角。

上述两个特征都表明,物联网条件下的信息化需要比以前更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然而,如今这种需求已经难以得到满足了。本来,还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之前的2008年,我国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已经将专事信息化协调工作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撤销并合并(职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信息化协调机制了。

本来,原有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协调信息化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体制上的缺陷,在协调一些重大建设如网络共建和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就心有余而力不足;然而,现在在物联网条件下,就是这种缺胳膊少腿的信息化协调机制也没有了。可以想见,未来的信息化建设将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好在信息化领导小组尚未被清除。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应该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领导决策作用,重构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赋予其更多的职责,做实其日常协调工作。

5、积极培育国内的大型物联网企业

与传统的IT产业相比,物联网产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难以预测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地把握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自主权,密切关注、跟踪物联网技术发展可能给我们所带来的各种安全威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我们能有一批掌握物联网关键技术并具备强大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避免出现我们在计算机、互联网时代毫无技术自主权的可怕局面。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发展大型物联网企业集团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做大做强已有的IT企业,如华为、中兴、联想等,使之获得与一些跨国企业(如IBM)相同的竞争能力;二是鼓励电信运营商实现技术业务转型,基于移动、宽带、互联的强大市场优势,研发物联网相关的关键技术。为此,各级政府要在物联网项目规划、建设特别是在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加强监督,确保国内企业的优先地位。

6、加强物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物联网不仅会强化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也会产生很多新的权利变化,从而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与法律问题。特别重要的是,由于物联网将实物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连接在一起,所引起的威胁和破坏远比传统的互联网时代要严重得多,因而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目前这方面问题尚未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目前的有关物联网规划和政策文件中也都没有这方面内容。这不能不是说是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一个缺憾。未雨绸缪,加强法制建设,应该是我们应对物联网挑战的一个基本态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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