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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风电产业发展政策介绍

2012-03-12 10:25来源:风力发电信息网关键词:风电产业风电上网电价风电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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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国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但都主要通过“推动力”和“引导力”的有机结合来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形成世界风电发展政策实施与发展的脉络框架。

1.1 推动政策

各国对风电的推动力表现为政策的“强制性”,如规模限定政策、强制性市场准入政策、强制性购电政策等。规模限定政策是对风电发展规模的宏观调控,主要对风机装机容量和风电份额做出限定,是保证目前经济性不具优势的风电在电力市场上占有足够份额的有效手段。如,日本政府制定到2010 年风机装机容量达到300万kW的目标;德国规划,到2010、2020、2050 年风电比例分别上升到10%20%和50%。丹麦政府曾计划到2005年风能的利用达到10%,后调整为2003年达到16%,2006年又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总电能的40%~50%。强制性市场准入政策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风电产品,为风电的市场需求提供保障,以降低生产商的市场风险、保障经济收益。最典型的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这一政策结合绿证交易制度适度地将市场机制引入风电发展,有利于提高风电自生能力,对世界风电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如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要求实施地区的电力消费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个义务由供电公司承担;日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到2010年每个电力零售商销售电量的1.35 %必须来自再生能源;德国规定,电力公司必须允许风电就近上网并包销电量;西班牙规定,能源供给企业必须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强制性购电政策是保障风电消费的硬性措施。目前风电电价高于火电、水电电价,风电的自愿消费有限,使得许多国家制定了风电的强制性购电政策。如,美国1978 年通过的公共电力管制政策(PURPA) 要求公用电力公司每年必须按“可避免成本”购买合格发电设施所发电力(风电是其中之一);日本1995年的“电力事业法”修订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按当地售价收购风电。

1.2 引导政策

1.2.1 激励性引导政策

激励性引导政策涉及风电“生产前—生产—市场—消费”4 个阶段,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吸引对风电的投资,大力支持风电发展。投资激励政策旨在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投资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目前世界各国风电发展资金来源除政府财政出资和银行贷款外,还有私有资本投资。丹麦大多数风机是由私人或专风能利用合作社购买的,超过15 万丹麦家庭或者是风机的持有者或者占有一定股份;德国政府对风电项目给予25 %的投资补贴;比利时工业与贸易部给予近海风电25 %~30%的投资补贴,同时返还风电0.6美分/(kW·h)的能源税;印度政府为风电投资者提供多种优惠,包括扣除资本费用、免征消费税和营业税,风电项目在投产后的10年内免征80%风电生产所得税。生产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提高生产商的积极性,提高风电总产出。如,德国1989 年按电量给予税收返还性质的补贴,支持风电示范项目,1991年起对风电上网提供0.06马克/(kW·h)的补贴《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对风况较好的海边和海岛前5年奖励8.5美分(约0.144马克) 。以后为6美分(约0.102马克);对风况不好的地方,奖励0.178马克。加拿大从2003年开始执行风电激励政策,为风电提供0.01美元/ (kW·h)的补贴。风电电价直接影响风电的市场份额,是制约风电发展的本质问题。对电价进行调控是目前鼓励风电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价格调控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定价降低风电实际消费价格,扩展风电市场。德国是利用价格调控政策促进风电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他们在风电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电价:1995年可再生能源购电法规定风电上网电价为0.176马克(平均风力发电成本为0.07~0.12马克/(kW·h)),风电建设投资一般5~10年即可全部收回。2000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保护价格”,并根据各地风力情况规定保护价收购时间 。此外,德国还规定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平均售电价的部分可上报政府批准后在全网分摊;丹麦曾执行政府补贴政策,即国家定价风电上网电价为0.6丹麦克朗/ (kW·h),其中电网付款0.33丹麦克朗,二氧化碳退税0.10丹麦克朗,国家补贴0.17丹麦克朗。

1.2.2公共服务性引导政策

公共服务性政策通过宣传教育、研发投入等引导投资商、生产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风电的高效性、战略性与成长性,优化风电发展前景。宣传教育是政府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信息发布、环保性宣传,以提高消费者消费自觉性。风电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风电消费的普及应建立在公众对这种优势的充分了解之上,故一些国家和组织将宣传教育列为风电发展的促进政策。如,欧盟在专为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市场份额而实施的Altener 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 的2期项目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可再生能源信息的传播;《2010 年可再生能源欧洲共同体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启动方案”,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奖励等手段吸引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信息服务、信息传播,并且将它们列为《欧洲共同体战略白皮书》的重要行动计划。研发投入政策通过加强财政投入支持国际技术合作,大力推进风电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成熟,为风电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欧洲各风电公司每年投入到科研、技术开发的资金达到公司产值的10 %~20 %;丹麦政府在1976~1996年对风电的研发投入总计3.5亿丹麦盾(3.5亿元人民币);澳大利亚于1995~1997年花费数百万美元进行风力发电试验。环境属性政策是要求常规能源支付污染造成的环境与卫生保健成本、促进电力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主要有征收生态税、碳税和气候税等,如英国征收的气候费、丹麦对风电实行的二氧化碳税返还政策、荷兰对矿石燃料使用者征收的碳税、瑞典的环境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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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产业发展政策及风电补贴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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