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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侯玉菡:风电设备质量评估需要公开透明的机制

2012-03-21 10:15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风电机组风电设备风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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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意见》指出:“风电企业要加强设计(咨询)单位和风电设备的招标管理,严格设计审查,防止因低价中标导致设备质量下降。”对这个问题您如何看待?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角度讲,如何避免问题的出现?

侯玉菡:目前风电设备厂商的确存在着低价竞争的状况。而这种状况也确实需要严格审查,因为盲目低价必然会使企业压缩成本,进而影响到设备的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为避免风电设备制造商低价竞争,需要制定风机采购的标准管理办法。我国对水电、火电的招投标都有固定的标准,但是这些应用在风电上是不完全合适的。如何真实地评价风机产品质量目前难以做到,这就为低价竞争者不顾质量闯入市场留了余地。第二就是风电设备质量的评估没有公开透明的机制。这也为低价中标导致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安全埋下了伏笔。

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呢?首先应该建立风电设备的运行评估机制。其次是对质量问题进行披露。再次是调整行业对风电机组的采购评标办法,把性能和服务放在首位。风电设备一旦过了质保期,大部分运行费用、部件更换费用、重大事故发电量损失都由客户自己承担,设备制造商是单纯保证质保期内无故障,还是要真正给客户持续不断的创造可提升的价值,这两种不同的定位决定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线。企业只有本着长期发展、为客户和行业负责的精神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低价竞争带来的非安全因素。

记者:《意见》指出:“风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制造原因引起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您如何看待这条意见?

侯玉菡:设备出现问题需要更换在业内没有争议,但是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设备制造企业压低了成本,降低了质量,但是保证产品在质保期不出问题。而一旦出了质保期,再出事故时就要和制造企业去确认或划分责任了,如果不是设备制造商完全承担责任,那业主就一定会有重大损之。另外就是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主体不好判定。比如雷击,目前对于测量雷电强度的技术手段尚不够精准,无法判断到底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强度还是合同范围外的,这就会导致合同在执行时无据可依。目前国外风电行业的做法是用部件故障率来判定责任主体,概率外的要追责。而我国对于概率值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今后的合同中需要予以考虑。

记者:《意见》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供风电机组保护设置参数和电气仿真模型等资料;开放涉网保护参数的设置权限。您如何看待风电设备制造商对参数开放不积极的现状?

侯玉菡:风机参数属于机组设计的核心,它的设置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关系到机组本身的运行安全。

目前风电设备企业在公开参数方面不积极,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风机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对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各异,公开这些信息,还需要提高企业消化理解和自身研发能力。开放设备涉网保护设置权限和提供必要的风机参数是电网安全运行所需要的,电网短路、潮流、稳定计算需要机组相关的参数,如发电机、变流装置的一些参数、阻抗图等。风机详细参数是商业秘密,完全公开则有可能造成泄漏机密。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既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又保证风电设备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各方面具体研究,制定一个可行的风机参数管理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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