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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立法 大力推进风电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012-03-31 09:59来源:浙江在线关键词:风能浙江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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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能源供求缺口日益加大,浙江省在全国率先立法,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3月29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是资源小省,煤油基本依靠省外输入,但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条例草案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规划、考核评价、发电量配额制、经济激励等方面进行规定。今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补贴都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状况,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针对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进入电网销售价格偏低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网企业应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国家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按照核定的电价、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条例草案还鼓励投资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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