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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方案”长期战略述评

2012-04-27 09:55关键词:德国能源方案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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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于近期开展的行动

德政府还提出实施“能源方案”的“近期行动计划”,拟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2年3月31日向联邦议院报告。然后再从2013年开始,每3年一次,政府就“能源方案”实施出示监控报告。“近期行动计划”含10项行动。

(一)修改《离岸风电条例(SeeAnlV)》。修改将尽快进行,目标是迅速大量发放风电项目许可并防止许可权囤积。未来许可权更新当且仅当投资者提供已切实采取开发步骤的证据,开发行动包括建造规划和融资计划等。否则场所将授予其他市场主体,授予附有相关开发条件。德政府还将单次提供多项必要许可权授予决策(形成集中效应,并增进效率)。

(二)50亿欧元“离岸风电站”贷款计划。为促使投资者获得关于离岸风电技术风险管理的必要经验,德政府将支持最早开工的10座风电园迅速建成。德复兴信贷银行(KfW)将按市场利率,发起总额50亿欧元“离岸风电园”特别贷款计划。

(三)建立电网合作平台。为保证建成有效电网,德政府将推动目前已在经济部设立的电网工作联络平台,进一步发展为永久性论坛,从而保证所有当事方,包括联邦政府、电网运营商和州政府在内,能就电网扩充问题,充分交流信息和深化认识。

(四)将北海和波罗的海风电园连成园群。将修改《能源工业法(EnWG)》相关条款(第17条和118条),以便利北海和波罗的海风电园集体联网并形成园群。形成园群的必要性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善环境影响。园群联网后,其目标是逐步建成为——作为欧洲电网组成部分的——示范离岸风电电网。

(五)免除新建抽水蓄能电站的电网费用。将修改《能源工业法》若干条款,以更长时间地免除新建蓄能电站和其他蓄能设施的电网入网费用,并为新增蓄能容量提供激励。

(六)“环境友好能源供应电网”信息运动。德政府将发起一项运动,加强公众对重要电网扩充的接受和支持。这将包括一系列传达电网升级必要性和其对可再生能源供应重要性的行动。

(七)全国范围电网扩充规划和决策。2011年, 贯彻欧盟第3轮内部市场一揽子法规,德政府将为推动全国范围做出前后连贯、相互一致的电网扩充决策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协调所有电网运营商,将先制定一个10年期国家电网提升规划,并为政府和企业电网扩充规划和决策提供具一定约束性的指导。

(八)在租赁保护立法中规定供热合约。能源合约范围将逐步扩大,以便在租赁房产领域也可有效实现节能潜能。德国政府将出台一项法律草案,以为供热合约建立统一框架。

(九)碳捕获和碳储藏(CCS)。制定法律草案,为二氧化碳安全储存测试建立法规基础。测试设计目的在于获得必要经验。在此基础上,再最终决定推出规范CCS推广实施的正式法规。为保证安全储藏,该法规内容将包含保证高度防范性的操作标准。

(十)市场透明机构。将拟定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市场透明机构的法律草案,市场指的是电力和燃气贸易。该机构总部设在国家反垄断办公室,它将持续收集、加工和分析关于市场的信息资料。其目标是更有效地揭示价格形成过程中的潜在缺陷,以增强批发市场参与者对价格的信任,并促进竞争和保护能源使用者利益。

四、评价与启示

在(9月20日)德《能源方案》公告之前,由德国非政府组织“德国观察”(Germanwatch)主持,由非赢利机构“面向欧洲平台智能能源”(SEFEP,其活动经费由欧盟气候基金提供,资助完成研究报告《关于德国联邦政府“能源方案”草案的分析》(2010年9月16日公告),认为该战略方案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延长核电站寿命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之间存在矛盾。核电站继续长时间运转,意味着这些企业和他们的投资者能继续从核电中获得收入,实际上会削弱而不是促进他们和社会朝向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动力。按目前安排,核电站最后关闭要等到2040年。此前,德环境部长罗特根一再强调,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达40%,就不再需要核电站了,据推算,略晚于2020年就可实现此目标,那可预见,2020年后,核电站继续供电,在社会电力需求稳定甚至下降背景下,社会对可再生能源投入动力会下降。尽管战略规定核电企业要将利润用于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但在既定市场格局下,如可再生能源增加影响到核电收入,他们是不会自愿这样做的。

2.相关战略目标存在问题。从经济对能源需求角度看,将初级能源使用削减50%和电力消耗减少25%、最终运输能源需求下降40%,都将是非常雄伟的目标。但是,将温室气体减少排放80%,其力度和世界潮流要求相比则显得不足。按照要将温度上升相比工业化之前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需达95%。此外,205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占80%,和德环境部长一贯宣称的100%目标不同。

3.能否通过所提出的措施实现目标,还有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措施是否足够能促使目标实现,并不十分明朗;特别是关于建筑物翻新改造、关于离岸风电和电网扩充方面,有的措施存在可行性问题;关于如何实现社会接受电网扩充没有充分阐述;生物质开发利用可能和国际食品安全之间存在冲突;在战略规划中,没有抓住机会,将核电延长和老旧低效煤炭火电站废弃和停止新建煤炭火电站联系起来;能源效率基金行动在目标设定方面则仍有潜力裕度;能源效率措施低估了政府规制措施的需要;关于运输部门的能效,相对集中在电动化上面,没有充分考虑扩充铁路运输潜能。

德国“能源方案”战略对我国提供有益启示。首先,德国“能源方案”中目标、举措和法规安排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德国和中国都是全球工业大国,并都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和能源效率提升负有重要责任,未来中德在绿色能源和工业节能方面同时存在竞争和合作关系,而德国在绿色能源和工业节能方面已走在世界相对前列,尽管可能有某些不足,但德“能源方案”毕竟是绿色经济时代经济大国能源战略的全面探索,值得工业化后行国借鉴和学习。其次,德“能源方案”战略过程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值得我国追踪和借鉴。在技术上,以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供应源,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通过大规模电能储存实现平稳供电过程。此外,在可再生能源为电动汽车供电,在工业能效、建筑物能源等多个领域,“能源方案”所设定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以大量创新技术持续出现为支撑。为此,中国相关科研和产业部门,应密切关注德国在绿色能源、蓄能、能效、运输电动化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动态,关注技术标准管理的升级换代,并加强交流合作。再次,德“能源方案”战略过程能为中德经贸提供新增长点。德该战略提到要培育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技术国际市场,并促进产品、技术国际贸易,也提出要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延伸至国外,所有这些,都将为德国和其他国家经贸注入新内容。中国和德国都是制造业大国,都面临经济低碳化和提升能源效率挑战,因此,未来,加强和促进中德能源产品、技术国际经贸,对中德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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