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评论正文

长江上该建多少座水电站 水电开发乱局谁来管?(图)

2012-05-24 09:56来源:科技日报关键词:长江流域水电站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专家建议

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尽快出台

与水电工程掀起建设狂潮的速度相比,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准还处于漫长的等待中。

据悉,60年来,我国对长江流域开展了三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最早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出台于1958年,1990年进行了一次修编。“1990年修编注重的是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和旅游等。所有的水利工程基本没有考虑生态系统,如生态流量,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系统协调问题。”穆宏强说。

为弥补1990年修编未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的缺陷,长江水利委员会本世纪初就开始了再次修编的研讨论证,修编工作于2007年开始,2009年完成,但至今仍未获国务院批准。而与之对应的是“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规划”早在2002年就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从上虎跳峡至观音岩的“一库八级”计划也被明确下来。

“这边拖着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的经费迟迟不批,那边把每个上报的水电项目都批了。”原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说,由于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落后于水电开发规划,导致看到利益的水电巨头纷纷利用1990年“对生态问题考虑很少”的规划版本,拼命开始水电开发的前期工作,这些水电站已经上马,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既定事实”。

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2005年,向家坝、溪洛渡两座超巨型水电站因未批先建,在“环评风暴”中受到惩处,被迫停工。不过,“环评风暴”过后,这些违规上马的电站交完数额极小的罚单(溪洛渡被罚款20万元),无一例外地“复活”了。

记者观察到,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但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对妨碍防洪、毁坏堤坝、擅自扩大排污口和取水等进行处罚,对破坏生态没有任何具体处罚措施。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陈凯麒等人认为,“跑马圈水”“未批先建”“遍地开花”、干支流“齐头并进”式的无序开发,对局地环境造成严重干扰,天然江河被渠道化,生态日益破碎,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

刚性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

据悉,目前,长江上游水电站规划水库总库容占年径流量的61%,其中,金沙江水电站的规划库容已达金沙江年径流量的83%。

翁立达说,对一条河流来说,怎么利用,利用到什么程度,有两个数字须遵守:一条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不超过40%,调水不超过20%。“在保护中开发”,翁立达说,水电开发遵循的原则是应合理控制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

他认为,对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复调整能力,应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刚性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上限。

他还建议,对于水能资源利用要明确划定不宜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不宜及限制开发区域明确后,应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应当暂缓决策。”

此外,应从全流域的角度,根据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对新规划中的各工程进行分级,确定开发的先后顺序,在实施中应要求首先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程,不应放任开发企业“跑马圈水”、遍地开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长江流域查看更多>水电站查看更多>水电开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