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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解约门续:被解约学生两千赔偿未收到

2012-05-25 15:56来源:重庆商报关键词:华锐风电风电机组解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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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声音

我们付出的感情和错失的机会远不止2000元

“我至今都没有收到2000元的违约金”,被解约的马小川介绍,当时公司承诺在收到寄回的“解约书”后15日之内就兑现违约金,但至今已经过去17天了,公司方却仍然没有消息。

“说实话,2000元根本不能弥补我的损失”,马小川说,当时在招聘会上,曾有另外一家公司对他有意向,但因为和华锐风电签了协议而放弃。现在校园招聘会都结束了,好工作都被人找完了,“想找工作就要自己挨个打电话去问,如果要笔试面试还得跑过去,不论公司是在北京还是上海,甚至是广州,2000元连路费都不够”。

“华锐风电这么一折腾,让我们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期”,胡锦欣说,目前13名遭遇“解约门”的学生中,仅有1人找到了工作,其他的人还在为找工作而发愁。在遭遇“被解约”后,他还专程到上海找工作,光路费就花了不止2000元。在他看来,2000元违约金有点讽刺,像施舍。“我们付出的感情和错失的机会远不止2000元,公司还应赔偿我们更多的损失。如果公司不予回应,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观点

13名学生就业挫折机会成本公司应买单

对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遭遇“解约门”,重庆大学经济学教授黄凌云表示,这里面有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

所谓机会成本,就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13名学生在选择签约华锐风电后,就必然丧失其他公司所能带来的收益,而丧失得到其他公司工作的机会就是学生们隐性的机会成本。如今华锐风电在校园招聘会进行到尾声时突然宣布解约,同学们不仅失去了隐性成本,连既有利益也没得到。当时间和精力投入进去后,却未收到任何效益,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就是一场失败的投资。而投资的失败,全因为华锐风电公司单方面违约,因此华锐风电应对其买单。

可申请提高赔偿金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

此外,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维力表示,三方协议是签署劳动合同前的一个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虽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协议具有唯一性,时限性,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一旦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便可以向其提出违约金甚至更多赔偿。

就这个案件, 2000元的违约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13名学生可以申请提高,因为华锐风电公司让同学们错过了找工作的机会,相当于隐形损失。所以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走司法途径。

本组稿件由记者 张樟 实习生 邓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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