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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供电局提醒:请不要在电力线路下焚烧秸秆

2012-06-07 14:09来源:浙江省海盐县供电局作者:潘新兴关键词:海盐县供电局电力线路电力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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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麦收和油菜收获季节。笔者发现有些农民将收割后留下的秸秆在田里就地焚烧,弄得天空烟雾腾腾。强烈的浓烟不仅污染了周边的环境,而且对电网安全运行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电力部门提醒千万不要电力线路下焚烧秸秆,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明确 是此次电力部门作出提醒的主要依据。据朱律师介绍,在电力线路下擅自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反《电力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相当明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另外,《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在电力线路下擅自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反《电力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电力部门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环境和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焚烧秸秆的不法行为,同时,电力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处理好农作物秸秆,切不可只图一时省事,免得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作者: 潘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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