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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欧盟委员会政策掣肘德国的电力补贴或成空

2012-06-12 11:24来源:国家能源局网关键词:电力补贴CCS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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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能源和水行业协会近日表示,因欧盟委员会要求获得财政补贴的电力企业必须采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德国政府很有可能不再对小型电力企业建设新电厂预拨经费。此说法已获德国财政部证实,据透露,财政部决定重新考虑新项目的补贴机制。但也有消息指出,政府仍将对采取热电联产的电站实施比之前更高的补贴额度。

欧盟委员会5月22日审议并通过了欧盟第三阶段碳交易机制的若干指导思想,其中包括2013-2016年期间欧盟各成员国对高效节能电厂进行补贴时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规定,欧盟各国政府有权向新的高效节能电厂提供不超过其项目投资总额15%的资金,唯一的条件是接受补贴的电厂必须在2020年之前具备CCS能力。

然而德国目前连CCS示范项目的立法工作都还没有完成,2011年9月,德国联邦参议院否决了CCS法案。而且德国能源和水行业协会表示,即便德国政府扫除了上述障碍,建设CCS工程的真正费用仍将比政府补贴金额高出15%。据透露,2010年德国政府开始酝酿发电项目激励机制,即向新电厂的建设预拨资金。欧盟委第三阶段碳交易机制还规定,如果具备CCS能力的高效节能发电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投标项目完成的,则此项目还可获得占其所需资金总额10%的援助。而不具备CCS能力的发电项目仅能获得政府5%的补贴,德国能源和水行业协会指出,额度如此低的补贴并不能拉动投资。该协会强调,目前的激励机制只能暂时推动电力领域的投资但并非长久之计,政府应该在这段时期内想出更好的万全之策。德国电力投资的激励机制出自市政电力公司之手,初衷是给不超过全国电力市场份额5%的小型电企提供财政补助发展高效节能电厂。

相比CCS,德国对热电联产的立法更感兴趣。据悉,近期热电联产法案修正案获得德国各界广泛关注。去年年底,德国政府提交了热电联产法案草案,建议对装机容量超过20兆瓦的热电联产发电项目的补贴额度从0.03欧元/千瓦时提高到0.18欧元/千瓦时。2013年欧盟第三阶段碳交易机制启动时,这些电厂必须购买排放指标。但部分州议会要求更高额度的补贴,理由是欧盟碳排新规很可能影响政府电力投资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联邦参议院将于6月15日就修改过的草案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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