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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民资入能源领域 实施细则待细化

2012-06-21 13: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装机能源投资太阳能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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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亮点多具体细则待落实

在企业人士和专家看来,《实施意见》当中存在诸多亮点,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的同时,也强调了在资金支持、行政服务效率、企业融资环境、价格支持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的建设。此外,还为民营能源企业的产业升级、科技能力创新、民营企业“走出去”等企业成长升级领域提供了政策扶持。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实施意见》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有助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但是,在具体执行和实施过程中仍有些细节需要完善。

以石油行业为例,《实施意见》第二条中规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第三条中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

“无论是上游的油气勘探开发领域,还是下游的大型炼油产业,民营资本最初的参与可能是以参股为主。”金银岛市场分析师韩景媛认为,在参股为主的情形下,开采出来的原油和炼制出来的成品将是以何种方式销售,以何种方式定价,民营企业能否按照配额等方式获得资源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细化的。

生意社分析师李宏表示,对于石油行业来说,目前拥有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只有5家,民企加入的话需要审核资质才可以。但是民营企业应该怎么参与,有没有参与的资格,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要真正实施还是需要过程的,也需要国家创造更好的竞争机制和环境。

在电力领域,《实施意见》第五条中指出,“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目前,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间资本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发电环节是允许有民营资本介入的,而在输电、配电和售电环节仍未向民资放开。相比之下,政策的亮点在于“民资参与电网建设”方面的松绑。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相关的规定和条例并未放开,《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因此,民资参与电网建设应该如何操作也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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