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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项目需维修达四成多 谁来为脱硫“后遗症”埋单?

2012-06-28 14:07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火电机组脱硝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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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脱硝改造“沸沸扬扬”之时,“十一五”脱硫乱象及其带来的行业“后遗症”重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某种程度上说,现阶段的脱硝困局与当初脱硫市场出现的一哄而上、恶性竞争等痼疾惊人的相似。

到“十一五”末期,全国累计建成运行5.6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基本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工程减排措施目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哄而上、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的影响下,电厂脱硫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脱硫技术单一化、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大量固废堆存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脱硫效率难以满足新的要求等,仍然令人头疼。”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公司副总裁孙丰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脱硫项目中,运行不正常的占到两、三成,如果加上运行基本正常而尚有改进余地的,整体上需要维修或改进的比例达四成之多。这些电厂中部分是当初的设计与电厂的煤种不适合,还有一部分是设备质量不过关运行不稳定造成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都将为电厂的单一脱硫方式及市场恶性竞争等脱硫‘后遗症’埋单。”

脱硫“后遗症”待治

“‘十一五’开始大规模脱硫,仅仅五年时间很多电厂的脱硫设施已经拆了重建,改造不计其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役火电脱硫机组中约1/3的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正常运转的脱硫设施也难免会出现石膏结垢、设备腐蚀等问题。

电厂脱硫导致的质量问题根源在于前期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事实上,低价中标是一个产业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但现实是,目前国内中标价格大大超出了合理范围。而在这个情况下,为了不赔钱,中标企业在设备装置中必然要偷工减料。值得庆幸的是,脱硫“后遗症”让相关部门在准入门槛、环保立法、行业标准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对脱硫设施的监测监管不到位,脱硫副产物的处置和消纳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和作用,故障率较高。部分电厂已出现脱硫副产物石膏无处消纳,每年将近5000万~6000万吨的脱硫石膏若任其采用堆放或抛弃的处置方式,既浪费了资源,占用了场地,又会产生二次污染。

除此之外,国内脱硫工艺90%是石灰石———石膏法,而镁法、氨法等其他技术替代进展缓慢,“石灰石的脱硫活性有限,难以稳定达到96%以上的高脱硫效率,也就难以满足新建高硫煤机组更严格的脱硫要求。导致很多企业的脱硫设施刚投运3~5年,就必须进行大的二次改造,投资浪费严重。”孙丰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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