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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果的私下“谈判”
2011年1月中旬,被徐鹰所指举报刘、黄的中燃前高管王发辉,向中燃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徐秀兰澄清,“徐鹰的说法不正确,我从来没有举报过刘、黄。”王发辉表示,“我曾经质问过徐超平,徐鹰凭什么把“举报刘、黄”的事情载到我的头上?徐超平无言以对。”
也就是在刘、黄被拘查一个月以后,徐秀兰开始了与王发辉、徐超平、刘志和所谓的谈判。
1月31日,刘志和在与徐秀兰的谈话中透露,“刘、黄案件”的发生源于刘明辉与徐鹰等人之间的矛盾,并称“据我所知,徐超平那里还有不少刘明辉的材料,没往里面送,说明人家并没有想置你于死地…你应该找(徐)超平谈谈,他们才是当事人。”
刘志和提出,必须交出刘明辉的股权,并让刘明辉以大股东的身份开除公司董事会里不服从徐鹰的董事。否则,他们就会把刘、黄置于死地。“你(指刘明辉的家属)应该是做这几件事:第一:把别人承诺的事,尽快做了,该给谁的给谁(指刘明辉的股权);第二:这些(中燃的)董事,像马金龙、朱伟伟这样的,该清理掉的清理掉。”
与刘志和不同的是,徐超平反复表示了对刘、黄及其家属的同情。“这次的事,从第一天开始我就不赞同,这个(刘)志和也清楚,徐鹰也清楚。当时我就问了一句,‘有什么必要?’但是领导决定了,我只能听话。”
2月12日,徐超平再次向徐秀兰表示,“我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讲过一句推托责任的话,我做了事情,我是拿着公文去的,不是我个人要跑到那里去的,我吃饱了撑的神经病啊,凭什么,我去报什么案啊?我又不是什么都清楚的…谁愿意去啊?为了这事我半条命都没了,再搞下去我整条命都没了。”“如果我现在说了算,我马上就去把案子撤了。”
对于中燃董事局逐项决定,徐超平也表示意外,“我原来以为,事件发生后,中燃的董事们都会去求徐(鹰)主席”。
关于海峡金融的减持,徐超平在2011年5月当面向刘明辉的弟弟解释,减持中燃股份是基于“领导指示”,减持所得的资金都给了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但当徐超平得知徐鹰向中燃董事局宣称“海峡金融的减持举动与他本人无关”的表态后,显得非常气愤,“江湖险恶啊!”。
出人意料的罢免风波
在“刘、黄案件”发生后不到3个月,中燃董事局的主席、副主席被罢免。中燃董事局的“人事地震”让外界惊讶不已。
2011年2月12日,中燃的一位董事向董事局致函,指责徐鹰违反上市公司董事操守,并列举了七个方面事实:1、未经董事局授权,擅自对公司进行重大人事调整;2、“中燃事件”发生后企图阻挠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指2010年12月23日的会议)处理危机;3、拒不执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4、威胁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及公司高管;5、明知“刘、黄事件”的起因却知情不报;6、在“刘、黄案件”发生之前,数次减持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燃股份涉嫌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了市场对中燃的信心;7、在未与其它大股东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运作引进战略股东。
基于所掌握的多项证据,该提议得到了多位中燃董事的支持。然而,罢免徐鹰的过程是艰难的。“徐鹰利用职权反复阻挠将‘罢免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并对多位董事进行威胁恐吓。”中燃的毛二万董事表示,“徐鹰称,如果董事局罢免他,就将对公司不利”。
3月1日夜,一辆车牌号为“粤BKC277”的轿车与中燃执行董事朱伟伟自驾的汽车发生冲撞。蹊跷的是,车祸就发生在朱伟伟的家门口。在车祸现场,“粤BKC277”轿车没有任何踩刹车的痕迹,就直接撞上了驾驶员一侧的车门。朱伟伟随即被送往医院。
从这个时候开始直到现在,中燃的多位高管不断接到自称为黑社会分子的恐吓电话,“黑社会分子”声称要报复中燃高管及其家人。
在3月3日的董事会上,徐鹰被罢免了董事局副主席的职务。3月25日,中燃董事局的会议决定,强行终止徐鹰的董事服务合约。
“徐鹰曾经私下找到我,他声称只要能够破坏中燃的一个城市燃气专营权,就给数百万元的‘奖金’,破坏得越多越好。” 中国燃气副总裁钱颂忠透露,“我严厉地斥责了徐的这种说法。我表示,谁要想把中国燃气搞垮,我们绝不答应”。
“‘徐鹰说要把公司拿过来!’这是刘明辉被抓以后,徐鹰第一次公开跟我承认要夺取中燃控制权,他还说“你不配合我就是做伪证,做伪证就判7-8年’。”王发辉表示自己也受到了徐鹰的威胁,“我不是他们一伙的,他(指徐鹰)认为我好欺负;他干的事,他当然知道了。”
2011年4月26日,中燃特别股东大会投票决定罢免徐鹰的董事资格。会后,徐鹰当面对中燃总裁梁永昌进行恐吓。
渐露端倪的内部举报者
2011年10月24日,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燃气在内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司法机关致函,“我公司近期获悉,‘刘、黄涉嫌职务侵占’的举报材料竟然是由我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提供给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这个情况在过去的近一年里,中燃董事局、公司总部和我公司管理层竟然一无所知!”
中国燃气怀疑,有公司内部人士私自盗用公司公章,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假借公司的名义,向公安机关举报刘、黄!“我公司对于这起‘盗用公章、虚假报案’的事件感到极大愤慨!” 致函表示,“此做法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性质极其恶劣,恳请司法机关对此进行深入调查。”
“在刘、黄被举报的时间点之前,中燃实业的公章是由中国燃气前财务总监陈小咪负责保管的。陈小咪是刘志和的亲属。陈已经于2011年底离开了公司。”一位中燃总部的管理人员表示。
中燃法务部的负责人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系公司财物。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本身或者公司的主要股东进行举报,司法机关才会受理案件。王发辉已经离开中国燃气多年,“小股东”也不可能有机会盗用中国燃气的公章。
究竟是谁举报了刘、黄?王发辉给出了一个对中燃高层更加有说服力的答案,“刘、黄案件是由徐鹰一手策划的,他的目的就是夺取中国燃气的控制权。为了把刘、黄抓进去,徐鹰指使相关人员在证据材料上做了手脚。”
举报刘、黄的到底是王发辉,还是徐鹰,或者小股东?中国燃气的高管表示,此事还要进一步彻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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