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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回应“风能太阳能国有”:部分网友误读政策

2012-08-21 08:46来源:中国网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国有气象局气候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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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美国的一名男子因“非法收集和使用雨水”而被宣判入狱一个月。根据当地立法,所有的水都是公有的。如有个人想要储存任何一种形式的水,都必须首先获得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国内的网友对此忍俊不禁,没想到的是,我国黑龙江也推出了类似“荒唐”的法规: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

6月1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 ,规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对气候资源探测将实行探测许可制度”等。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调侃,以后是否吹吹凉风、晒晒太阳也要向国家缴费才行?更有专家质疑,该《条例》不但违背了常识,还有违宪之嫌。

国家气象局局长力挺“风能太阳能国有

就在众说纷纭的时候,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了“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郑国光表示,个人对此表示支持,并认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郑国光在节目中说道,“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有学者指出,黑龙江的这个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条文中列举的四种主要自然资源,显然是人类利用的对象,而其中的风能和太阳能则明显属于人类对风和阳光进行开发利用的结果,已属自然资源的转化成果,不再属于“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因而,条文中列举的四种资源在逻辑分类和概念的层次上是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风力风能、太阳能”换成“风力、阳光”,这样也能与“降水和大气成分”相对应。

而黑龙江人大常委的专家解读称,“风能国有”条例具有国家战略发展前瞻性,不与我国宪法相冲突,所以不会删除或修改。而且“朝令夕改”太不严肃了,不会因为伤害小部分人的利益就修改该条例。

“晒太阳也收费”系网友误读

对黑龙江的这个规定,网友广泛热议,调侃道:晒太阳也要收费了?!更有网友指出,“公共资源—宣布国有—国企垄断—畸高价格—征收税费”,这一固定的逻辑。还列举了水、电、煤、气、路、土地、石油等。

对此番评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民的理解可能有误,因此导致反应过激。他认为风、光能都是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没有异议,而网民理解的风、光能是广义自然界所有的风、光,故有误解。他认为,这里的风能、光能应指承载在国内领空、领土、领海范围内的,否则任何其他人都可以来中国开放资源了,规范有必要。此外这里的风、光能还是指用于商业开发的,就像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费,但买房子还是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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