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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美国的一名男子因“非法收集和使用雨水”而被宣判入狱一个月。根据当地立法,所有的水都是公有的。如有个人想要储存任何一种形式的水,都必须首先获得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国内的网友对此忍俊不禁,没想到的是,我国黑龙江也推出了类似“荒唐”的法规: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
6月1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 ,规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对气候资源探测将实行探测许可制度”等。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调侃,以后是否吹吹凉风、晒晒太阳也要向国家缴费才行?更有专家质疑,该《条例》不但违背了常识,还有违宪之嫌。
就在众说纷纭的时候,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了“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郑国光表示,个人对此表示支持,并认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郑国光在节目中说道,“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有学者指出,黑龙江的这个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条文中列举的四种主要自然资源,显然是人类利用的对象,而其中的风能和太阳能则明显属于人类对风和阳光进行开发利用的结果,已属自然资源的转化成果,不再属于“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因而,条文中列举的四种资源在逻辑分类和概念的层次上是存在问题的,应当将“风力风能、太阳能”换成“风力、阳光”,这样也能与“降水和大气成分”相对应。
而黑龙江人大常委的专家解读称,“风能国有”条例具有国家战略发展前瞻性,不与我国宪法相冲突,所以不会删除或修改。而且“朝令夕改”太不严肃了,不会因为伤害小部分人的利益就修改该条例。
“晒太阳也收费”系网友误读
对黑龙江的这个规定,网友广泛热议,调侃道:晒太阳也要收费了?!更有网友指出,“公共资源—宣布国有—国企垄断—畸高价格—征收税费”,这一固定的逻辑。还列举了水、电、煤、气、路、土地、石油等。
对此番评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民的理解可能有误,因此导致反应过激。他认为风、光能都是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没有异议,而网民理解的风、光能是广义自然界所有的风、光,故有误解。他认为,这里的风能、光能应指承载在国内领空、领土、领海范围内的,否则任何其他人都可以来中国开放资源了,规范有必要。此外这里的风、光能还是指用于商业开发的,就像土地归国家所有,但人走路不收费,但买房子还是要交土地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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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收费到审批,气象局权力变现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气象局尚且如此,何况他乎?一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黑龙江省“风能国有”事件,近日又得到了中央气象局官方的正式支持。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条例》宣称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探测风光需要得到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审批。无论气象局方面如何辩解《条例》不违法、不会增加企
导读:今年六月,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须经气象部门审批,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在经历公众一边倒的唾骂与鄙夷之后,官方有些灰头土脸。不料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却突然蹦出来: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为此,公众的舌尖再次卷起舆论风暴。气象局到底打着怎样的算盘?李涛所在的风电开发公司最近遇到了点困难。“当地出台了新政策,我们的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了。”李涛所说的政策,即今年6月中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按该条例规
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鉴。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舆论哗然。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风能、太阳能属典型的自然资源,不存在国有化一说,黑龙江做法有失妥帖,气象部门主掌探测开发权纯属无稽之谈。首先,发改委同气象部门存在“掐架”危机。气象部门应以气象信息服务为主,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等工作,而发改委
“因为现在立的法,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我还是持支持态度。”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述其对《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的态度。此前8月1日,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但因其规定包括“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而引发热议。郑回应称,该项条例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进行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件事”,而这一条例未来是否会在全国铺开,郑国光表示,“
从6月中旬黑龙江正式立法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之日起,到如今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力挺,社会舆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规定的抨击,几乎成一边倒的趋势,社会、法律等方面专家齐上阵,将这一政策几乎批的体无完肤。但是,相关部门的解释不仅没有降低指责的热度,反而因其幼稚而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方式将问题进一步激化,暴露出了现在的官员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并没有与时俱进,还是停留在高高在上的传统思维模式。“风能太阳能归国有”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因为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面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
如果有人告你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你可能会下意识的问下自己,这个人说的是真的吗?但事实上,情况或许就是如此。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鉴。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舆论哗然。其实,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有网友进一步调侃道,难道吹风呼气晒太阳也会收费么?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引述一下宪法关于资源国有的条款。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引起了公众争论。气候资源是否应归国家所有?气象部门介入风能太阳能的探测环节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中国气象局、黑龙江气象部门以及有关法律专家。风能和太阳能是否为国有?气象部门认为,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而风能和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应归国有;法律专家表示,宪法提到的七种自然资源不包括风能、太阳能,法条具有排他性,不能作扩张解释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的这个《条例》提出“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黑龙江气候探测与保护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条例规定气候资源及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探测所得资料也要汇交给气象部门。网间对此争议不断。今天上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姜启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称该条例的通过具有国家战略发展的前瞻性,涉及争议条款不会删除或修改,该立法没有越权越位,完全具有法律依据。姜启凡称,条例属于正常的地方立法,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实行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且该
黑龙江省日前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据称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风能太阳能属国有”这则信息一经披露立即引来众多质疑。企业普遍认为这将增加企业成本,其实是在对民资设立门槛。6月25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对《中国企业报》记者披露,该《条例》并非最终版本,新《条例》正在修改中,“‘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有些条款在最终版本中将不再体现”。民资产生出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的“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部分内容引起媒体和网友质疑。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正式回应网友质疑。马绪清介绍,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初衷,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自
8月3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气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共同见证协议签署并致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郝金玉,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中国气象局能源气象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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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电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电网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实施防台风强风、防山洪内涝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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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在公司总部与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举行会谈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气象与电力深度融合,加强气象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
8月6日,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在京会见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主席辛保安一行,双方就深化合作,推进能源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座谈交流。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参加座谈。陈振林感谢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长期以来对气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1日,广东深圳市气象局印发《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位于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而且充电站运营企业要委托具
5月10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一行在北京拜会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双方共同回顾多年来的合作进展,就下一步继续深化战略合作交换意见。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出席座谈。陈振林对刘伟平一行到访表示欢迎,感谢三峡集团长期以来对
5月1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与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林共同出席深化合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加强气象服务,强化数据共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保障能源安全。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国平出席座谈会。中国气象
4月8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印发《2024-2026年广西电力气象高质量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电力气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共同将电力能源气象服务作为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与社会服务现代化的优先领域和重要途经,提升能源气象服务整体实力和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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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6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今年8月1日起,作为湖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也是实行长江大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条例》规定,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气候敏感区域内,划定气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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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回应风能国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记者:前不久,黑龙江出台了规定,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对此您怎么看?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
黑龙江省近日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提出“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引来网友调侃:难道今后晒太阳、放风筝成了盗用“国有资产”?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气象部门对风光资源数据统一管理有利于行业发展。但风电企业担心,探测需经审批,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A当事方称“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可操作性”张望朝(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宣教处处长):我们应该看到我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适当超前,有助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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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放风筝要不要气象部门批准?只听说过诸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钢铁、黄金等资源性物质归国家所有,无论何人发现与开发,最终的所有权都归属国家。这个咱能理解,毕竟这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全世界都稀缺,国家拿走了,也是替咱们好好使用与保管,最终还是要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所以国家收也就收了。但说到太阳能跟风能的使用,也通过一纸规定收缴给地方的气象部门所有,这就有些扯了。谁都知道,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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