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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收费到审批,气象局权力变现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气象局尚且如此,何况他乎?
一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黑龙江省“风能国有”事件,近日又得到了中央气象局官方的正式支持。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
《条例》宣称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探测风光需要得到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审批。
无论气象局方面如何辩解《条例》不违法、不会增加企业开发风能、太阳能的费用,但质疑声仍一浪高过一浪。
出乎意料的是,反对几乎是全民性质的,除关系切身利益的风、光企业,还包括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媒体、行业协会、普通公民,甚至全国人大。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称,《条例》的出台和重要人物表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气象局早有“前科”
记者发现,风电、光伏企业之所以不愿相信气象局“不会增加企业费用”的解释,缘于气象局有“前科”。
有央企发电商告诉记者:“目前,与气象局打交道,除了交钱还是交钱。”
据了解,风电、太阳能开发企业与气象局有关的业务包括,气象数据索取、风光资源评估、防雷检测等,而这三个项目都需要费用。
在风电太阳能前期工作中,除企业自己测风、测光外,还需气象局提供30年的风、光数据。在西方国家,这些基本数据向全民公开,即免费提供,但到了中国各地气象局这里,需要交纳不菲的费用。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气象数据费用差距明显,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并且水涨船高。
发电商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之前,气象数据的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近年随着风电、太阳能的快速发展,气象局的收费随之上涨,后开发的低风速地区如山西、江苏等,每个风电项目最高可达到5万元。除福建、陕西两省气象局制定了收费标准外,其他各省并无明文规定。
最新的情况是,有地方气象局已不满足仅仅售卖气象数据,而是把气象数据打包成“风光资源评估报告”既然是“报告”,费用自然与气象数据不在一个等级。
有发电商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反映,规定必须委托省气候中心或设计院编制“报告”费用一般在15万至30万元不等,这种变相层层加码,让经营本已十分困难的风电企业雪上加霜。
气象局揽财的故事远没有结束。
风电、太阳能电厂建好后,每台机组均需进行防雷检测,开发企业对此本来表示理解,但遇到气象局开价,大家都傻了眼。
“一个风电机组要检测10个以上的点位,每个点位需缴纳180元,一个风电场每年的检测费用近10万元。”一位风电场运营人员向记者抱怨:“这么高的费用我们无法接受,根本没有规定,就是气象局说了算。”
据了解,由于是新生事物,风电、太阳能机组的检测没有国家标准,各地的费用像气象数据一样千差万别,许多开发商希望比照烟囱、铁塔等类似物体的检测标准和费用,但气象局不予认可。
有没有违法?
气象局的各项收费,没有国家统一规定,难言是否违法,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条例》与国家上位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法工委、环资委进行审查。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士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艳芳等。据了解,李艳芳撰写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评析一文,认为《条例》无论在立法依据、立法目的、立法权限、还是在立法内容、立法技术上均存在问题。
在李艳芳看来,《条例》首先违反了《立法法》,属于明显的“越权立法”。
据查,《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资源权属问题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只能由法律(物权法、各类具体的资源法)进行规定,最低一级的也得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不能由地方立法规定。
但黑龙江《条例》第七条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是为“国家”设定资源所有权,这明显是用地方立法管理国家事务。
如果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李艳芳认为,气侯资源的探测是气象部门的法定义务而非权利;同时,气候资源探测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综观古今内外,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太阳能、风能资源的所有权。相反,公认太阳、大气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属于全人类共有,一国范围内的阳光、空气、风力属于该国全体国民所有。“全体国民所有与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不同。”李艳芳强调。
据悉,李艳芳的“评析”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已传递到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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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六月,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须经气象部门审批,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在经历公众一边倒的唾骂与鄙夷之后,官方有些灰头土脸。不料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却突然蹦出来: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为此,公众的舌尖再次卷起舆论风暴。气象局到底打着怎样的算盘?李涛所在的风电开发公司最近遇到了点困难。“当地出台了新政策,我们的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了。”李涛所说的政策,即今年6月中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按该条例规
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鉴。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舆论哗然。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风能、太阳能属典型的自然资源,不存在国有化一说,黑龙江做法有失妥帖,气象部门主掌探测开发权纯属无稽之谈。首先,发改委同气象部门存在“掐架”危机。气象部门应以气象信息服务为主,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等工作,而发改委
“因为现在立的法,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我还是持支持态度。”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表述其对《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的态度。此前8月1日,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但因其规定包括“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而引发热议。郑回应称,该项条例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进行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件事”,而这一条例未来是否会在全国铺开,郑国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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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中旬黑龙江正式立法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之日起,到如今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力挺,社会舆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规定的抨击,几乎成一边倒的趋势,社会、法律等方面专家齐上阵,将这一政策几乎批的体无完肤。但是,相关部门的解释不仅没有降低指责的热度,反而因其幼稚而简单粗暴处理问题方式将问题进一步激化,暴露出了现在的官员在应对社会问题时并没有与时俱进,还是停留在高高在上的传统思维模式。“风能太阳能归国有”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因为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面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
如果有人告你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你可能会下意识的问下自己,这个人说的是真的吗?但事实上,情况或许就是如此。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鉴。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舆论哗然。其实,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有网友进一步调侃道,难道吹风呼气晒太阳也会收费么?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引述一下宪法关于资源国有的条款。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引起了公众争论。气候资源是否应归国家所有?气象部门介入风能太阳能的探测环节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中国气象局、黑龙江气象部门以及有关法律专家。风能和太阳能是否为国有?气象部门认为,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而风能和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应归国有;法律专家表示,宪法提到的七种自然资源不包括风能、太阳能,法条具有排他性,不能作扩张解释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的这个《条例》提出“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黑龙江气候探测与保护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条例规定气候资源及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探测所得资料也要汇交给气象部门。网间对此争议不断。今天上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姜启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称该条例的通过具有国家战略发展的前瞻性,涉及争议条款不会删除或修改,该立法没有越权越位,完全具有法律依据。姜启凡称,条例属于正常的地方立法,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实行需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且该
黑龙江省日前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据称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风能太阳能属国有”这则信息一经披露立即引来众多质疑。企业普遍认为这将增加企业成本,其实是在对民资设立门槛。6月25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对《中国企业报》记者披露,该《条例》并非最终版本,新《条例》正在修改中,“‘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有些条款在最终版本中将不再体现”。民资产生出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的“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等部分内容引起媒体和网友质疑。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正式回应网友质疑。马绪清介绍,6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初衷,是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自
11月14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武汉德行天下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政府举行500MW风储一体化项目签约仪式,三方着力合作打造风电及配套产业集群,也标志着洪湖市第一个风电项目正式启动。洪湖市风储一体化项目拟建设规模500MW,投资额约50亿元;储能项目投资额约5亿元,预计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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