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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发电企业普遍规模偏小 对外供电受限制

2012-09-12 13:40来源:每经网关键词:发电企业小水电三峡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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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11日)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企业所有制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发电业务方面,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约占比76%,但装机容量占比仅约为10%,落差明显。

《报告》中指出,截止2012年7月底,全国已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20991家(6000千瓦及以上5394家),其中,国有企业3359家,约占16%;集体企业1049家,约占5%;民营企业15953家,约占76%。全国20991家持证企业总装机容量达到9.31亿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10.82亿千瓦)的86%,其中,国有企业装机容量约8.19亿千瓦,占比约为88%;民营企业装机容量约0.93亿千瓦,占比约为10%;其它企业装机容量约0.19亿千瓦,占比约为2%。

针对我国民营发电企业数量超7成,装机容量仅1成的情况,《报告》给出的解释是,国有企业在数量上远远少于民营企业,以投资大型火电、水电等电源项目为主,装机容量占绝对优势;民营企业受资金规模等限制,多数难以承担大型发电项目的建设,传统上主要投资于小水电、小热电等小型发电项目,单个企业装机容量相对较小。

据了解,电力行业中所有小规模装机容量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大规模装机容量的企业则为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和政策规范双重作用下,民营发电企业正在逐步退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张博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效益不好,之前稍大的民营发电企业不断退出,现在小的民营发电企业也开始后退。”

“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节能和减排两个约束性目标,五年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在我国,由于煤炭发电提供80%的电量,是电力供应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小型火力发电厂在能源利用率、污染处理等方面表现不足,成为国家重点改革的领域。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告诉记者:“在环保方面,小型发电企业难以达到脱硝、脱硫等指标,不可能形成规模,如果严格按照国有发电企业要求执行,民营发电企业也将不会同意。”

2007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电力工业开始积极实施“上大压小”,将上大机组与关小机组挂钩,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国有大型发电企业借机不断收购小型民营发电企业,扩大企业规模,进一步加剧了电力行业的竞争,也大大缩短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张博庭告诉记者:“国企之间的竞争加强,装机容量大于市场需要。”

在只有做大才可以盈利的电力工业,民营发电企业难以大显身手。据了解,我国电价成本构成结构较多,不仅包括电厂建设费、日常运营费,还有很多的补贴费和设备搭建费用,以三峡水电站为例,因为修建水电站需要支付三峡移民补贴费用,向用电区域搭建电网等,这些费用都将平摊到电费之中。另外,国家采取电价交叉补贴政策,通过商业电价、工业电价等对农业电价、居民生活电价的补贴。与“搭顺风车”的民营发电企业相比,将存在明显的价格竞争弱势,山东魏桥电厂以低于国家电网1/3的价格对外销售电力,最终依旧难逃被关闭的厄运。为此,蔡国雄说,民营发电厂主要是自备电厂,国家对于民营发电企业机组的装机容量有限制,不允许自备电厂对外供电。

追求短期盈利,无法实现大范围的对外供电,民营发电企业普遍规模偏小,难以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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