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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要发展需摆脱政策后退

2012-10-11 11:11来源:中国科学报 记者 原诗萌关键词:煤层气页岩气非常规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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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增长和节能减排压力的增大,天然气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也让作为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迎来了发展良机。相关机构纷纷绘制煤层气的发展路线图,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也均加快了在煤层气领域的布局。

不过,在广阔的前景面前,我国煤层气发展中的政策羁绊也日益凸显。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中国非常规天然气峰会上,相关专家指出,诸如开采权和矿权分离、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和补贴不到位等政策方面的问题,极大阻碍了我国煤层气的发展,因此亟待改善和破除。

前景广阔

无论是从长远预测还是从近期规划来看,我国煤层气的发展前景都很令人期待。

根据中国工程院编制的《我国煤矿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战略研究》,到2030年,我国煤层气产量有望达到900亿立方米。而从近期规划来看,根据国家能源局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2015年中国煤层气(煤矿瓦斯)的目标产量为300亿立方米。业内分析人士称,这一调整或将为行业催生600亿元的蛋糕。

“油价的高企催生了煤层气开发的投资热潮,天然气价格改革等政策有望提升煤层气行业的盈利空间,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趋势推动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广发证券分析师黄勇如此描述煤层气的动因。

面对“诱人”前景,在传统化石能源领域掌握极大话语权的“三桶油”也纷纷加速了在煤层气领域的布局。

2010年底,中海油以12.03亿元入股中联煤层气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占50%股份。今年8月6日,中海油又发布公告,称已与中联煤签署了一项合作期长达30年的协议,双方将在国内九省份合同区合作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煤层气及煤层气产品。

中石化采取的策略是与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合作,于2011年5月共同成立了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山西省境内煤层气的勘探开发、销售和综合利用。中石油则在2008年撤出了中联煤50%的股权,斥资10亿元成立了自己公司旗下的煤层气分公司——中石油煤层气责任有限公司。

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处处长唐廷川在前述峰会上透露,中石油对非常规天然气非常重视,争取“十二五”末产量达到50亿方,其中煤层气占80%,为40亿方。

政策羁绊待解

在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前,煤层气发展所面临的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本届峰会上,中联煤副总经济师、政策研究室主任李良就坦承,本企业在发展煤层气方面面临诸多政策上的羁绊。

首先是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但李良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却表示,若要享受上述优惠,需要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根据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煤层气企业又无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结果导致了优惠政策无法兑现。

此外,2011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但是,那些在国内生产、可替代进口产品的设备,却无法享受优惠。“为了扶持煤层气、页岩气技术的国产化,是否可以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对这些国内企业也减免税收?”李良在峰会上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除了税收问题,煤层气开发的补贴也成为制约煤层气发展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现行的煤层气补贴政策,每立方米煤层气财政部补贴0.2元。但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补贴太少,不足以调动企业开采煤层气的积极性。

比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就对媒体表示,目前煤层气的补贴力度还不够,应该提高补贴,让从事煤层气开发的企业能够尝到甜头,使煤层气这个产业发展起来。

中国工程院院士袁亮也认为,煤层气开发初期投资大,开发周期很长,因此建议对原先销售煤层气产品的补贴由目前的0.2元/立方米增加到0.4元/立方米。袁亮认为,经济性是企业参与及多元化投资格局形成的重要推动力。

而煤层气发展中的开采权和矿权分离,则更是让煤层气企业“纠结”已久的问题。据了解,煤层气的开采权属于国土资源部,而煤炭的矿权属于地方政府管理。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境内共有煤层气矿业权35个,其中有28个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重叠面积达3000多平方公里,覆盖了全省大部分煤炭规划矿区。这两大开采权的不统一极大制约了煤层气的发展。

9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让上述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国务院要求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综合利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政策规定先采气后采煤,但在执行中仍有难度。如何实现煤层气和煤炭的协调发展,找到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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