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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关于电力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

2012-10-15 16:11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监管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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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求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国家电监会作为电力这一重要基础产业的监管机构,各项监管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推动电力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努力开创电力监管事业新局面。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电力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众所周知,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电力的安全、稳定、可靠供应事关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作为电力监管机构,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2002年国家电监会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广大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大力支持下,电监会认真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力监管成效初步显现。

10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先后出台了《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电监会及时制定配套规章60余部,为依法监管提供了依据。10年来,围绕构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电监会组建了全国、区域、省三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立了国家和省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不断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一道工作,电力安全生产得到了加强。10年来,围绕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电监会先后出台了10多项行政许可规章,颁发发电类许可证28664家、供电类许可证2970家、输电类许可证38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1154个、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80余万个,基本实现企业持证经营、电工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大对持证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促进了市场主体守法依规经营。10年来,围绕完善电力监管手段和措施,电监会建立了电力交易合同备案、电力调度信息报送、监管约谈约访、监管报告发布等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公平交易、构建和谐厂网关系、保障电力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0年来,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监会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开通了12398投诉举报热线,开展了全国供电服务质量检查,每年依法查处千余起消费者投诉案件。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电监会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得到了各级政府、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普遍好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配电网投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供电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居民用电难题得到有效改善。10年来,围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电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920万千瓦发电资产股权转让和647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出售变现的组织实施工作,分类解决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区域内发电侧竞价机制,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积极培育电力市场。

10年来,我国电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一是电力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6亿千瓦,年发电量4.7万亿千瓦时,分别比2002年增长196.6%和184.8%;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总长度达到48.1万公里,变电容量22亿千伏安,分别是2002年的3.4倍和5.9倍,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电网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二是转变发展方式进展明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电力能源结构逐步优化。水电总装机超过2.3亿千瓦,年发电量近7000亿千瓦时,均居世界第一;核电已投运装机1257万千瓦,在建规模占世界40%以上;风电并网规模超过450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位;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220万千瓦。三是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约为85%,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建成投产39台,洁净煤发电技术得到广泛应用,1.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特高压等先进输电研发应用居世界领先水平。四是电力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为312克/千瓦时,比2002年下降18.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烟气脱硫机组占燃煤火电总装机容量的86%,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比2005年减少了50%。电力工业长足发展,基本保障了国家电力能源供应,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10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电力监管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准关键,着力针对事关电力改革发展稳定的、带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实施深入监管,寻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促进全面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力监管工作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局面下找准目标、有的放矢、取得实效。10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电力监管工作必须置于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以敏锐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调整部署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力监管工作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作出贡献。10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电力监管工作必须突出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通过加强监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以监管体现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力监管工作才能在服务中夯实基础,在服务中提升水平,在服务中体现价值。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电力监管必须遵循“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

“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就是要坚持“五个自觉、五个检验”。

电力监管工作的好坏,必须自觉置于国家利益的大局中去衡量、去检验。我们要深刻理解并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维护国家电力能源战略利益和战略安全。

电力监管工作的成败,必须自觉置于电力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衡量、去检验。没有电力事业的发展,就没有电力监管工作的价值。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坚持以监管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全面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切实为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电力监管工作的得失,必须自觉置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中去衡量、去检验。我们要按照“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电力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有效监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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