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广东管道燃气价格新规征求意见(关注)

2012-10-17 09:32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广东天然气阶梯电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为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方案精神,解决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与燃气购进成本频繁波动的矛盾,参照外省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征求意见稿中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

该《办法》要求,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体现企业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实施管道燃气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天然气同网同价,管网企业的门站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实行同类同网同价,居民用气价格和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原则上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但该《办法》的最后注明,广东大鹏进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门站销售价格及代输价格的制定,仍执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

对于门站销售价格,该《办法》提出实行动态管理,即: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如气源价格连续二年未变化的,管网企业应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校核。管输价格每年校核一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运行成本、投资等情况变化,对管输价格进行校核。

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定价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对于管输企业的“合理利润”,该办法明确“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建设资金来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两广改革方案出台后,广东省物价局就表示,要在条件成熟时,对居民用户逐步推行阶梯式气价。但这次《办法》的出台仍没有明确出台阶梯气价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采取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之后,今年第三季度,广州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用电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8%、13.7%。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东查看更多>天然气查看更多>阶梯电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