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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供电一下属企业巧用税费政策将税率由17%调至3%

2012-10-25 12:36来源:安徽电力南陵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吴晓牛 汪秋道关键词:南陵供电公司租凭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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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南陵供电公司下属南陵县电力实业公司会计王娅娜,在“营改增”的纳税中,巧用税费政策将税率由17%调至3%,并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作为全国8个省、市“营改增”试点的安徽省,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营改增”试点。南陵县电力实业公司会计王娅娜,针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一一对照此次“营改增”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发现“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也属于这次改征的范围,并且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税率的17%(因实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这在财税{2011}111号文有明确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由于税负急剧上升,平时养成勤奋好学的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王娅娜,通过查阅大量的税收相关文件,结果她发现财税{2012}53号文: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将公司经营范围内车辆租赁等业务的税率由17%降至3%。在找到文件依据后,王娅娜又主动与该县国税局进行沟通,并得到了认可,此举将为公司年节约税收10余万元。

 
作者: 吴晓牛 汪秋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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