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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对我国水电开发的影响

2012-11-07 09:1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水电站水电开发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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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地拉移民阻工事件看核准制对水电开发的影响

在鲁地拉采访中,让记者深为惊诧的一件事,莫过于当地移民的阻工事件。而移民们阻工的理由更让人无可奈何:“电站没有核准,你们是违法施工。”

鲁地拉水电站,位于金沙江干热河谷,与云南这个植被丰茂的省份不符的是,山上竟寸草不生,极目之处是裸露的红土和破碎的石头。2009年“环评风暴”袭来,“水电开发破坏环境”的舆论甚嚣尘上,鲁地拉水电站业主只好在进场公路和营地周边凿开红土培植树苗和三角梅,好让周边山体稍微能见着一点绿色。

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通过《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包括鲁地拉在内的“一库八级”定案。2005年,作为几家企业博弈的结果,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文同意“金沙江中游梨园、阿海、龙开口、鲁地拉开展前期工作”。这意味着,鲁地拉水电站拿到“路条”,开始了跑批文的“通关”之路。不料,2009年环保部一张罚单导致鲁地拉迟迟未得到核准,直到今年2月,鲁地拉才正式放行。这张迟来的“准生证”,曾经成为了鲁地拉水电站移民阻工的“制胜法宝”,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8·23事件”足足影响了鲁地拉一年的工期。地方政府一方面急于推进项目看到政绩,另一方面又忌讳这顶“违规操作”的帽子,在对待移民阻工事件这一问题上深不得浅不得。

2004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改审批制为核准制,本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市场的主体地位。但事与愿违,核准制下的政出多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问题愈演愈烈。各部门都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力求权力最大化;热门行业争着管以期从中分得一杯羹,无甚油水的行业和环节则唯恐避之而不及。

所谓核准,即水电业主先从国家发改委获得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然后凭着这一纸“路条”去到国土、水利、林业、环境、工商、税务、公安等10多个部门“盖章”,各家都要拜到,否则一个“衙门”出了岔子,项目就随时可能被停下来。然而,前期工作“三通一平”可能已经有好几十亿的投资搭进去了,如果项目半途而废,企业该找谁来赔偿这部分损失?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刚好相反,他们更为重视开发过程中与后期运营的监管,而不是在前面的那一纸批文。这种做法背后,是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可以为了效益最大化推进工作,一旦触碰红线,对不起,后果自负损失自理。而作为监管主体的一级政府,也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丑话说在前头”,出了问题谁也别想置身事外。

如今看来,核准制不仅没能简化程序,而是使程序更加复杂。如今水电开发滞后、眼看完不成“十二五”预期的1.6亿千瓦目标,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出多门、婆婆太多,审批程序复杂程度与过去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水电行业的核准制做法实际上助长了一些大计划经济思维的膨胀和延伸,它已经如一种病毒深深扎根在了某些人的头脑里。某些部门看重的是部门权力的最大发挥,而不是负责任的监管。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水电开发的问题,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再少一点计划经济思维,再多一点市场经济思维,从长远发展来看,于大家都有好处。因为同样身为某个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样也可能面对来自别的权力部门的种种掣肘。但愿随着改革继续深入、市场愈加开放,如今困扰水电开发的问题都将不再成为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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