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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衔接指导意见或月底出台

2012-11-28 09:19来源:中国能源报 胡珺关键词:电煤价格并轨煤电联动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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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划经济到2012年,煤炭供需双方一直是在国家的框架意见下去完成产运需衔接。明年伊始,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 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快将于本月月底出台。

作为电煤价格并轨改革第一年,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节点。业内人士称,“这是一条看得见但任何人都没有走过的路。”

局部地区将调整上网电价

根据指导意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已经明确。2013年产运需衔接将取消重点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且不再下达年度的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

取消重点合同后,原则上煤矿企业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可以公平自主订货衔接,优质优价。并且,国家不再规定哪些是重点行业和重点保障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在取消重点合同的同时,国家强调要确保改革平稳。一是签订电煤合同时,在矿点、电厂及供货渠道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坚持以煤炭企业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供货主体,直接签订订货合同,对一些垄断行业利用手中资源参与煤炭经营可能会有明确的说法;三是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年度或是中长期合同仍要进行汇总,届时由铁路、交通部门对汇总合同组织运力衔接。

国家对产运需三方皆认可的合同要进行备案,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对电力、化肥等系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用煤以及中长期合同,在安排运力时要有所倾斜。

在衔接总量上,指导文件初步明确,煤炭供应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取得的生产许可能力,同时参考近年来铁路实际发运情况,来确定明年与用户企业进行衔接订货的总数。用户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与煤炭供应企业衔接落实资源。要积极引导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

对于运力配置,铁道、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及港航企业的指导,依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参考近年来铁路实际发运的情况和明年新增运输能力,合理配置。

此外,为确保衔接平稳,在并轨方案中将对黑龙江、山东、重庆等局部地区运营较为困难的电厂适度调整上网电价,“但不会进行煤电联动。”上述人士称。

量价运皆存不确定性

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明年产运需衔接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主要集中在衔接的数量、价格以及铁路运力配置上。

“从明年的衔接改革精神来看,具体衔接中将不再规定煤炭企业必须向有关重点行业销售的价格,也放开了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这既有利于煤炭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但同时也给在衔接中的价格和数量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上述人士称。

其次,由于2013年煤炭产能会继续释放,煤炭产量将继续增加,而目前煤炭需求增长乏力,库存较高,价格下滑,煤炭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很大。因此在产运需衔接中,供需双方可能对明年煤炭市场的判断存在较大分歧。“这样的话,也会为订货的价格和数量形成方面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再次,国家虽然不再下达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但是部分煤炭主产区、调出区的铁路运力瓶颈犹在。加上铁路行业自身经营压力较大,铁路部门对明年煤炭运力的配置也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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