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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发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实施办法

2012-12-03 13:50来源:华中电监局关键词: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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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结合华中电监局电力监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战略转型、促进就业和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二)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加大发电业务许可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决进入电力市场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积极引导、培育民间资本投资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和施工水平等方面满足许可证各项条件,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四)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对加快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我国电力工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

(五)加强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情况的监管,防止供电企业在“用电申请”、“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等环节中设置障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六)加大对电力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杜绝相关企业以各种形式设置“二次许可”,排斥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建设市场。对涉嫌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和妨碍电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推进电力建设市场中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开放;

(八)加大电力建设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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