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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获国家8400万奖补资金

2012-12-17 09:50来源:新华网关键词:风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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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继山东烟台、海阳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后,山东烟台市龙口、蓬莱、招远、栖霞、莱阳、莱州、长岛7县市成功跻身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至此,山东烟台市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完全覆盖的地级市之一。

日前,国家财政部将“连片推广示范区”8400万元奖补资金拨付到烟台。不久,这笔资金将陆续下拨给示范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上,必将提高开发单位建设节能房的积极性,推进烟台生态文明建设。

8400万,具体怎么分———节能技术不同,奖补标准不同

“奖补资金拨付下来了,目前有了明确的使用办法。”昨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教设计科副科长张帅说。

12月9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连片推广示范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公布、能效检测、验收等。

在具体补助标准上,根据建筑使用太阳能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补标准。比如,在地源(包括土壤源、淡水源、海水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应用上,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补助20元,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8元。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张帅介绍,在示范项目的审核上向公益性项目倾斜,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新农村建设、村级太阳能浴室等公共建筑项目,并可适当放宽条件。在推广面积上,各县市要按时完成折算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示范任务,其中完成的绿色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折算面积的30%,即9万平方米,确保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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