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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2-17 15:4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赵博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市场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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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基础牢靠将成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重要依据

事实上,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电监会非常重视,电监会安全监管局、资质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已连续多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出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文件。

对此,电监会早在多年前出台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电力建设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2008年,资质管理中心曾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就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备案采取了多项措施。先后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资质〔2008〕5号)、《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许可预期报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新(扩)建、改建输供电设施报备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于2009年选定四家派出机构作为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输供电设施报备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报备试点工作。

而在2010年、2011年两年间,资质管理中心又先后出台了《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新建发电机组和新建输供电设施实施报备管理的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

“《规定》通过调研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认真参考和整合了此前发布的文件,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此前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规定与《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也将按《规定》执行。”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规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将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备案的实施细则,对备案内容、要求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更为关键的是,各派出机构细则的制定将遵循不审核、不收费、不收权等原则。

根据《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以简化手续,并通过公告使电力建设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将按照 《规定》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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