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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2-17 15:4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赵博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市场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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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近日,电监会出台《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范围、备案责任主体、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变更、备案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解读详见三版)《规定》依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 (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规定》将市场准入监管和安全监管进行了有效结合,企业不再重复报送备案材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也能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当地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个方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按照备案程序,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

依法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

电监会发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大力整合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相关工作

近日,电监会发布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范围、备案责任主体、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变更、备案的管理权限等方面,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规定》由电监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和安全监管局联合起草。

“《规定》的发布,对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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