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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实现全覆盖 护航健康发展

2012-12-19 11:48来源:新华08网 记者朱诸 刘雪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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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日前称,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健康发展,将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与现有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一起,按照“总站—分站-项目站”的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专家表示,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但是除水电之外、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普遍监督空白,因此该监督体系的建立将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监管,从而为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未来将实现监管全覆盖

能源局在17日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下称《方案》)中称,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同时保留现有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说,在该体系建立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监管尚不成熟,除水电工程有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外,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监管基本上由能源局负责,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但是能源局作为国家能源规划机构,很难对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3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已投运核电机组15台、装机容量1254万千瓦,在建机组26台、装机容量2924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700,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超过2亿平方米。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行业快速发展,由于监管缺失导致的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由于风电场工程建设质量而引发的风电机组倒塌、风电大规模脱网、风电机组火灾乃至人员伤亡等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刻不容缓。

另外,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执行会长张平说,目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考核,主要考虑装机规模,根据规模发放补贴,没有考虑最终的发电量,因此导致很多发电工程投入后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造成一定的财政浪费,因此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非常必要。

建章立制三级管理

根据《方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总站主要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编制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三级管理体系具体方案,考核下级机构的工作,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统计工程质量信息,参与解决重大工程质量纠纷、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分站是总站派出机构,按省或区域设置,主要负责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考核所辖范围内各项目站的工作等。

另外,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项目站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一般性工程质量争端,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流域站负责流域内各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基地站负责可再生能源基地内各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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