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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会成“掐架会” 煤电矛盾蔓延现货市场

2012-12-21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煤价格并轨电力企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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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大秦铁路增补运量,推升环渤海主要煤炭港口库存:11月初仅为1132.3万吨,而月末则增至1410.3万吨。但库存的增加并未带来煤价的下降,煤企仍在苦撑煤价。

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总经理李学刚表示,煤电双方就2013年中长期电煤合同价格的谈判的进程和结果,必然会影响国内动力煤的供求和价格,鉴于当前动力煤市场运行状况不利于煤炭企业,中长期电煤合同价格定位偏低的可能性较大,导致近期市场的观望气氛浓厚。(东方网)

“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相搏弈”

1993年,国家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重点电煤合同价和市场煤价的“价格双轨”制。也正是从这一年起,煤电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就由原来的“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相搏弈”。

起初的博弈并不像现在如此惨烈。因为,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国家每年的年终岁尾都要搞一次煤炭订货会,国家“有形的手”促动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的形式签订年均约20亿吨的电煤供应量,重点合同价远低于市场煤价——有数据显示,1993-2006年,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有人说,这是煤企牺牲部分利益来保证火电厂赢利,煤电双方开始互有怨气。

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使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火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如五大发电集团,到目前火电仍有每千瓦时2-3分的历史欠账,今年1-9月五大发电集团火电亏损128亿。

专家表示,影响煤电价格关系的根本原因不是所谓的“市场煤、计划电”。国外没有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市场煤、管制电”的情况,但没有出现尖锐的煤电矛盾。

电煤价格并轨也解决不了煤电价格矛盾。“双轨制”一般是指同一市场内的同一类商品实行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目前我国重点合同煤和现货市场煤,是两个不同市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电煤,都是市场定价,不存在价格双轨制和并轨问题,但应继续完善。同样道理,电力市场中的长期合同价和现货价,以及国际原油的期货价和现货价都不是双轨制,也都不可能并轨。即使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决定全部电煤价格,也解决不了煤电价格矛盾,还可能会因全部电煤价格一起波动带来更多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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