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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起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2012-12-27 13: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站大坝电力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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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实施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并认真执行。

(四)具体负责水库调度、防汛和大坝的监测、检查、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开展大坝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

(六)按照规定做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工作。

(七)建立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

(八)开展大坝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更新改造、病坝治理、险坝除险加固

(九)完善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处置与联动机制,保证大坝设施和应急自备电源安全可靠;

(十)收集、整理、分析和保存大坝运行资料,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十一)做好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七条 委托他方承担大坝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大坝安全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

从事大坝安全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

第三章 运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 大坝建设单位、主管单位、运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组织体系,完善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大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第九条 大坝运行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自挡水开始直至报废(或拆除)都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条 工程建设阶段要加强质量管控,保证大坝施工质量,并做到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大坝蓄水和竣工应分别经过安全鉴定并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大坝运行中应保证主体结构完好,监测设施和泄洪消能设施运行可靠,动力及应急自备电源配置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水库调度和发电应以确保大坝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库调度运用原则运行。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防汛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好水电站的防洪度汛管理,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工作制度、设置防汛管理机构、配备防汛抢险队伍,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每年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第十四条 水电站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运行,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十五条 每年汛前,运行单位应对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道路交通、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进行测试,并做好防汛物资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运行单位应加强对大坝的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和有关设施能够安全运行。

水库泄洪或汛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将水情及水库运行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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